国债期货仿真交易规则分析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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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情形。此外虽然也有部分交易中心当时采取了混合券种交割,但这种混合券种交割可允许非同质国债混合交割,如有些券种的利率是加保值贴补率的,有些是不加的,并且所有期限的券种均可进行交割,交割券种的折算比例是根据交割时不同债券的现货市场价格与合约标的对应的基础国债价格相比简单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根据转换因子公式进行理论价值计算,这实际上起到了鼓励市场操纵的作用。因为投机者可以通过操纵现货市场上的价格获得一个交割中对其有利的交割折算系数。这就导致了我国国债期货定价与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发挥,套期保值交易难以进行,更无法有效避免出现逼仓现象。 2、交割标的物不包含浮动利率国债 本次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的规则规定,交割标的物只能是剩余期限4-7年的固定利率债券,并不包含浮动利率债券。这是因为,投资者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就是防范利率风险,而浮动利率债券由于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调整利率,已基本不含有利率风险。开展以浮动利率债券为交割券种的国债期货不仅起不到规避利率风险的作用,反而会诱发市场上的投机行为。 上世纪90年代国债期货试点交易中,固定基础利率加保值贴补率的国债品种被作为了标的券种进行期货交易,由于其国债期货价格主要是由保值贴补率所决定的,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国债期货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价格变动指标,导致固定收益的债券变成非固定收益的债券,国债期货价格难以预测,越是未来兑付条件不确定性大的国债,其期货品种的炒作程度就越大。这一事实就充分说明了浮动利息国债不宜作为国债期货这种以保值为初衷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割券种。 从本次公布的国债期货仿真交易规则来分析,新的交易规则既吸取了上世纪90年代国债期货试点交易的教训,又借鉴了国外成熟国债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当然,由于其目前仍然属于探索阶段,在交易规则、品种、交割的设计也不能说是尽善尽美。笔者认为,未来国债期货交易的规则设计在以下方面还可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1、按期限分类设置国债期货品种 中国国债的一级市场发行方式基本已市场化,同时,国债现货市场的品种结构也逐步实现平衡,国债市场上各期限国债的存量也在不断增大。在此基础上,从完善远期收益率曲线的角度考虑,在将来国债期货的交易和交割制度中,建议原则上划分为短期国债期货,中期国债期货和长期国债期货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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