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 |
|
|
,生命派和选择派势均力敌。该案再次显示了在美国一个社会和道德问题怎样转化为司法问题,而最终又再次转为政治问题的过程。时至今日,堕胎问题的争论仍无平息的征兆。 如果在“斯科特案”中,坦尼把此案结束于对于斯科特的公民权论证,最高法院就不会遭到后来那种苛责。与此相同,如果在“罗伊案”中,大法官采纳布莱克门最初的意见书草案,从技术的角度来处理“罗伊案”,而不去引用“隐私权”这一充满争议的宪法权利,美国人几十年以后的生活也许会有所不同。司法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最高法院所能处理的重大宪政问题必须依赖于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帮助。但是,一个无法用民主政治解决的社会难题,比如校园祈祷、持枪权、堕胎案和同性恋婚姻等问题,同样也无法指望由法院来解决。“不论神话作者怎么说,在实践和技术方面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总是存在着限制”。法院过多的卷入政治问题,反而使得法院自身声誉下降,丧失威望。无怪乎自2000年大选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让“政治归政治”“司法归司法”。 托克维尔曾经指出:“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从“斯科特案”和“布朗案”有关种族制度和“罗伊案”关于堕胎的争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社会和道德问题如何演变成为一个司法问题、最后又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的过程。这些案例再次证明了托克维尔的论断。然而托克维尔没有认识到的是,这些重大的司法问题也会进一步转化为政治问题。我们所看到的是,奴隶制的最终解决之道是内战而不是最高法院的判决;种族隔离的废除最终有赖于国会的《民权法》和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不是“布朗案”的一纸判决:而堕胎问题虽然已经政治化,但政府部门至今未找到解决之道。在最近的几十年,堕胎又从政治问题转化为司法问题,最高法院对“罗伊案”判决一步步进行限制,对堕胎的限制条件也越来越多。一个社会道德问题转化为司法问题,再次转化为政治问题,甚至有可能再转化为司法问题,这一循环的转化使得司法和政治得以进步,最高法院正是在这不断地循环转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蓝领白人与美国政治 下一个论文: 台湾第八届“立委”选举与政局走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