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与转型调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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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执政党后,毛泽东仍然坚持,民主集中制应由“民主制”和“集中制”这两个制度构成。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2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但是,如果说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是共产党当年处在地下秘密斗争和革命战争环境所造成的,在那样的条件下必须强调“集中制”并主要地实行“集中制”是正确的话,那么,当党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还强调“集中制”、主要实行“集中制”那就不正确了。正由于过去过分强调“集中制”而完全忽视“民主制”,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令人心痛地出现了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严重错误。在苏联,自列宁逝世之后,“民主制”没有得到发展,“集中制”反而大肆蔓延。斯大林搞一言堂,把党内不同意见者打成反党集团,甚至将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皮达可夫、布哈林等党内老同志从肉体上消灭,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斯大林以“集中制”否定“民主制”,使民主集中制实际蜕变为“集中制”。在中国,从1957年发生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到1959年庐山会议上把彭德怀等同志打成反党集团,再到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也因为党内生活极不正常,没有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压倒了“民主制”,使民主集中制遭到空前的破坏。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不能改变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问题,不能解决民主被压制的问题,便不能正确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也不可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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