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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制立法探析           
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制立法探析
频率。民政主管部门应对海上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健康保障,对遇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军队、武警、公安、交通、海洋、民航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海上搜救工作需要时,应及时派出合适力量,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六、确立区域性搜救合作机制
  在未来的《搜救条例》中,应确立区域性搜救合作机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级人民政府之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区域性海上搜救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区域性海上搜救工作,提高海上人命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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