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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平衡
公共事务的主持者和管理者,政府官员的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官员的品行、能力、学历、性格健康状况和年龄等个人信息,虽属于私人信息,但却不可避免地对其执行和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这些私人信息就不能作为单纯的个人隐私而受法律保护。例如,我国党政高级官员的家庭财产、个人收入信息、子女情况就涉及社会政治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其隐私权应受到限制。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在我国一度成为理论与实务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黄卉,2009)。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和满足公众合理兴趣的原则,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受双重限制。一方面,如果公众人物所从事的活动与公共利益有关,则其相关信息应为公众所知,其隐私权要受到限制。例如明星组织赈灾的活动,该活动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公众对之有知情权。此外,明星从社会公众的关注中获得了极大利益,因此公众有权知晓明星所从事的事业及活动有关的个人情况。此时,明星的隐私权同样受到限制。例如某明星没有结婚的信息就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因为这些信息已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公众基于合理兴趣去对之进行关注,并没有侵犯其隐私权。编辑:www.ybask.Com 。

  普通公民隐私权的限制。普通公民的隐私例如疾病信息,如果涉及他人利益,则应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公开。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中,夫妻双方中一方患有传染病,应向对方告知该信息。对方知晓信息后,不得加以泄露和宣传。否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2011年9月发生的成都交警泄露艾滋病感染者张某的疾病信息就是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由于工作原因,成都某交警拦下了张某的三轮车。张某向交警出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的告知书,交警看后同意放行。但是当张某回到小区后,在小区居民的提醒下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才发现其车尾挡板上被写了八个字:爱(艾)滋患者,请勿靠近。而一路上,车后的字被很多行人看到,这个消息一时间传遍了整个小区。该交警知晓了张某的疾病信息后,向无关的人泄露该信息,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结论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从实质上讲是价值和利益的冲突。对于我国这样的转型社会而言,价值与利益在许多领域所发生的冲突都极为激烈和频繁。我国社会在某些方面的失序就是因为未能协调好价值与利益的冲突。就本文所关注的问题而言,隐私权与知情权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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