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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史上的“杀人偿命”           
中国刑法史上的“杀人偿命”
家安全的犯罪。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五种都是卑者侵犯尊者的犯罪,如恶逆是子孙谋杀父母等,不义是下属谋杀长官等。只有一种犯罪,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身份关系,也没有特殊的政治背景,仅仅因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而被纳入“十恶”,且在“十恶”中排名第五,仅在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之后,这就是“不道”。唐律对“不道”的解释是:“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除此之外,唐律还在《贼盗》篇中专设一条罪名,叫“杀一家三人、支解人”,规定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皆斩。这是唐律中唯一按照“杀人之状”独立形成罪名的。我们知道,古代死刑分斩、绞二种,斩重而绞轻。对杀一家三人和肢解人,立法者毫不犹豫地用斩,可以想见是多么厌恶这些罪行。可以说,杀一家多命和肢解人,“自古以来”就定性为杀人罪中最严重、最恶劣的。 所以,如果参考古代刑法去讨论李昌奎案和赛锐案,就不仅仅是“杀人偿命”的问题,而是因为“杀人之状”极其残忍。来源:Www.Ybask.Com 。
其中,李昌奎是杀一家二命,包括一名仅三岁的小孩,且有先奸后杀情节。虽没达到“杀一家三人”的数量,但“杀一家三人”在古人看来极恶劣,是因为“灭门”,这和李昌奎案的性质接近。而赛锐案,是用刀砍杀死者全身27处之多,致死者颈部与头部只剩一层皮连接,实际已身、首分离。唐律“支解人”正是指,用肢解人的方式杀人和杀人后肢解人。可以说,赛锐案符合“支解人”的定义。 我们说过,有的事需要参考“自古以来”,有的事还得具体分析。所以,说了那么多“自古以来”,都不足以构成赛锐案和李昌奎案中适用死刑的理由。司法判决只需考虑今天的法律,不会也不必以“自古以来”为依据。在今天,判断杀人案件恶性与否,是

看手段是否残忍,情节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既然如此,那么,司法判决应该重在告诉公众,什么样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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