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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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会十分不同的角色作用。此时的领导阶层需要以公众们的公共意志来进行领导,他们协调并整理出协商之后的共同的决策,引导公众以某种共同的理想来行动,按照共同的决定来实现政治运转,他们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变成社会的意志,而是向民众学习社会的意志在将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他们不是在依据自己所处的官僚机构来创造制度和规则,而是将存在与公民社会中的制度和规则加以整合。 三、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 协商民主理论的饯行是建立在当代民主制度之上的,它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对自由主义民主进行的救治和补充。而协商民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将自由主义民主中割裂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有秩序的融合起来,而这种融合又不至于造成公共领域对个人生活的侵犯。 在自由主义民主中,“国家”与“市民社会”是严格区分的,自由主义民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市民社会的“私域”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所有的自由都在于维持一种不受国家权力控制的内在的空间”。市民社会中的公民通过选举制度,以投票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在对选出的代表进行权力的委托之后,公共事务便成为代议制政府的责任,国家作为独立于所有阶级和团体的组织起着仲裁者和守夜人的角色,这样的分割使得公民的政治自由是消极的,处于一种假想的“防守”状态。编辑:www.ybask.Com 。 与之相对,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的方向是双向并且循环的,它需要一系列在邻里和国家两个层次上进行共同讨论、共同制定决策和共同行动的制度。John.S.Dryzek教授论述的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可能能为我们的民主实践提供一些启示。首先是邻里集会和乡镇会议,这种小范围内的市民讨论和协商已经被认为是可行的并切实有效的。在小范围内所商讨成形同时又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公共领域的问题可能被拿到公共论坛上进行讨论和解决,这里对应的实践形式可能是较大范围内的协商会议、公民陪审团或者是听证会。在信息与网络发达的今天,公共论坛上的讨论信息能够轻易的被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受到利益相关的个体的关注并且可以及时地得到来自公民社会的反馈。这种信息和理念的反馈将不断的调节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想法和意见,最终会得到几个可供选择的选项,这些选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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