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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  (三)城管执法程序的不规范
  面对违章现象,城管执法队员不亮证、不表明身份,习惯于当场处罚而不开《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违章物品不开暂扣罚没单。在处罚过程中,有的不经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便径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和诉讼权、不制作决定书、不送达有关文书,有的罚款不给收据、罚单或非法收据、罚单等。由于执法程序不规范很容易导致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前提,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城管综合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不多,而且法律位阶较低,一般局限于试点城市的“试行办法",“试行规定”等,没有通过一定级别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甚至这些程序性规定的解释权仍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手中,导致了随意解释、功利性解释现象时有发生。没有程序的保证,各种权力在运行中难免出现无序与碰撞,冲突和矛盾的出现也在所难免。城管执法在执法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实体上的瑕疵,各种争议矛盾也便有了滋生的土壤。
  二、城市摊贩生存的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摊贩的生存现状
  城市摊贩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无固定职业者,以及一些残障人士构成,这些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经营的种类繁多,但主要是一些生活必需品,因为所售卖的商品价格低廉,因此有利于满足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当前摊贩群体的收入仍处于下等水平,但他们的负担有的却很重,很多摊贩家庭需抚养和赡养的人口很多,他们的收入往往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摊贩与城管之间的摩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彼此之间发生正面冲突的比例却很少,摊贩与城管一直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通过观察城管的执法规律,采取相应地对策,因此,每天的清晨和傍晚以及节假日就成为摊贩经营的黄金时期,在这场与城管的博弈中,被抓是在所难免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采取的是积极的认错态度和设法博得城管的同情的方法,以期达到不处罚和少处罚的目的,很多摊贩不会采取正规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这既耗时效果又未必佳。从整体观之,城市中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确实呈现出普遍紧张的态势,加之他们之间的冲突往往发生在社会大众的眼皮之下,直接刺激者大众的神经;摊贩往往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最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摊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最直接地折射了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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