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形成良好的融资循环。
最后,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如果中小企业获得风险投资,不仅可以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信水平、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还可以使企业在其他方面的许多需求也会得到很好的满足。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时,政府应当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构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创立风险投资基金等。
2、宏观方面的融资对策
(1)从政府扶持的角度考察。因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载体,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因此,从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给予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政策及财政支撑,以政府的力量帮助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
首先,金融支持。政府应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第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第二,制定强有力的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作用。第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创造条件开辟二板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发展风险投资。
其次,资金支持。我国应充分考虑国情,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循序渐进地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的建设。第一,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第二,给予中小企业特定事项的资金扶持。政府应针对某些特定事项,给予中小企业必要的资金扶持。第三,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最后,政策性扶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主要包括贷款、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培训及信息交流等形式。我国自2008年8月起,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金融等利好政策已相继由强烈诉求变成了现实,各种力量迅速集结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的思考与行动中。如央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并要求这部分额度必须用于中小企业、农业或地震灾区;随后又出台政策放宽了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2)从融资环境的角度考察。首先,法律环境。我国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信用管理法》,以法律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还应尽快普及和全面推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继续废止和清除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真正使中小企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
其次,服务环境。银监会应该同人民银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民营银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搞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此外还必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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