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经济主体(企业)决策行为之间的传导机制,应成为环保管理者的关注重点。
1.环保规制的类型和手段。环保规制按照其对经济主体排污行为的不同约束方式主要分为命令控制型环保规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保规制。命令控制型规制是旨在直接影响排污者的环境绩效的制度措施,其具体手段是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律或行政命令来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排污目标、标准和技术。这种规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污染者几乎没有选择权,主要是机械地遵守规制制度,否则将面临通过法律或行政渠道所施行的处罚。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性环保规制也被称为环保规制的经济工具,在制度设计时紧密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市场信号来引导企业的环境行为,具体方式包括实施产品税:以影响污染物品的相对价格;通过缴纳排污费等方式,实现资金转移。以市场为基础的规制的主要特征在于为经济主体提供了选择和采取行动的自由,可以使排污者通过选择对其自身来说最为经济有效的解决方式来实现企业目标。
除上述两种正式的环保规制模式之外,还存在着非正式的环保规制,其主要方法包括环境管理认证与审计、生态标签、环境协议等。与正式的环保规制类型不同,非正式环保规制一般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参与实施的基础之上的。
2.环保规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这种利润导向决定了企业会不断地自觉地寻求可获利的创新机会。环保规制对创新的影响是双向的,相对于宽松的规制而言,严格的环保规制可以实际引发更大的创新。这是因为宽松的规制可以用渐进的方式进行应对,并采取末端治理方式;但更为严格的规制可以使企业的注意力不再更多的关注于末端治理,而是采取更为基本的解决办法,如重新设定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尽管遵循的成本可能会随着规制严厉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但创新补偿的潜力可能会增加更快一些。因此,遵守规制的净成本可能会随着规制的严厉程度的增加而下降,甚至会形成净收益。
作为对环保规制的反应,企业环境行为创新补偿可以采取两种广义的形式。一是当企业面临着由于规制而导致的高污染行为的更高成本时,他们被迫要考虑可能会减少企业遵循成本的新技术与生产方法。这种类型的创新尽管会减少污染控制的遵循成本,但多采用末端处理方式。创新的第二种形式是企业可能会从环保规制引致的环境管理发现全新的生产方法,既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又同时改进了受影响的产品本身或相关的生产过程。
3.环保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环保规制对企业生产成本、收益或其获利性的重要影响,体现为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环保规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直接关系着环保规制的环境效果。切实有效的环保规制应是充分考虑了企业竞争力约束的环境制度设计。环保规制是一把双刃剑,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环保规制必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在资源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环保规制的实施必然会减少企业的赢利空间,进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是有效的环保规制在提高企业成本的同时,可通过创新补偿与先动优势等途径为企业创造收益,部分或全部弥补企业遵循环保规制的成本,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净收益,即环保规制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双赢。
4.产业生态与环保规制。产业生态是各种产业活动及其产品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范畴。产业生态和环保规制的出发点都是保护环境,但存在较大差别。环保规制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而产业生态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企业;在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过程中环保规制具有强制约束力,而产业生态不具有;环保规制由政府的强制力推动,而产业生态的激励机制是市场推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企业的产业生态行为产生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环保规制,但企业的产业生态行为又超越了环保规制。企业自愿进行的产业生态实践,建立在现有的环保规制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基础上。产业生态的系统思想要求环保规制不仅仅考虑环保规制对于本地区的影响,更要关注全球环境的可持续性。产业生态思想要求环保规制不是简单地把企业当作环境污染的制造者,而着重考虑如何发挥企业在减轻环境污染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即在规制的制定中,优先考虑如何激励企业基于合理的经济动机而最广泛地参与产业生态实践。
六、改善企业环境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府环保制度建设。无论从手段类型、数量还是区域、领域覆盖面来看,强制性的命令控制型环保规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以市场为基础的环保规制或自愿性环境管理则处于从属地位。与所面临的各种复杂的工业污染防治状况相比,命令控制型规制所拥有的环境管理手段比较单一,而且缺乏创新。因此,我国在环保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待改进之处。
(1)加强环保制度创断,实现规制手段的多元化。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环保规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实现规制手段的多元化。在制度制定与实施的严格程度上,应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环保规制基本保持一致,既不过于落后,也不过度超前。过于落后会使本国的出口企业更易于受到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限制,过度超前会使本国企业的遵循成本过度提高,同样会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完善环境税费政策。目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在环境治理上的经济激励作用,而且排污费收费标准大大低于治理所需费用。由于缴纳排污费比企业自己采取污染治理措施要便宜,所以不能激发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积极性。为了激励我国企业实践产业生态,需要对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我国应适时开征环境税,对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提高企业排污行为的成本。
(3)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对污染物排放和管理的经济手段,对企业采用产业生态实践有良好的激励作用。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方面,应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费用,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的市场交易体系,为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和培育环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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