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而旧存货准则规定对周转材料应当采取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等。周转材料的成本采用分次摊销后,使当期资产成本和费用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当期损益。
2、取消了存货成本结转的后进先出法
由于存货具有一定的保质期,并且易受技术更新而淘汰及替代新产品潜在威胁等因素影响,企业在加强存货发出环节内部控制时尽可能采取先进先出的实物流转发出存货。旧存货准则规定的按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显然与存货实物流转不符,故新存货准则规定的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存货成本结转的后进先出法后,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使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降低了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当期损益。
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全部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采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将商品发出时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当期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收款期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而旧存货准则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按收款期的收款额分期确认收入、结转对应成本,而且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确认全部收入后,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减少了收款期财务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当期损益。
4、特殊交易发出存货作为存货处置确认销售
新存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等特殊交易,其发出存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企业应在交易日按存货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结转其账面价值的成本。而旧存货准则对以上特殊交易发出存货按账面价值结转不产生收益。特殊交易发出存货的作为销售后,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从而增加了企业当期损益。
三、存货持有环节的改变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企业的不可撤销待执行销售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存在标的存货的,应当对标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以存货的合同价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后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计提当期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标的存货的,也应以存货的合同价扣除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后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与按当期存货生产成本暂估其成本的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而对待执行销售亏损合同,旧存货准则未考虑不存在标的存货的预计负债。虽然销售亏损合同存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预计负债,降低了企业当期损益,但在亏损合同执行期,由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预计负债随着销售成本的结转而转销,因而提高了合同执行期的当期损益。
四、存货盘点环节的改变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企业每年至少对存货盘点一次,发现存货盘盈时必须认真核查原因,对于属于计量误差引起的盘盈应冲减当期生产成本或营业成本;若属于记账错误的会计差错,就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还要进行追溯调整,不能再简单、甚至人为地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存货盘盈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后,降低了存货会计差错的发生率,杜绝了企业利用存货盘盈而人为调增当期损益的现象。
五、存货期末计价环节的改变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期末,存货采取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需要计提或转回而形成存货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将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差额按未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确认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我国财政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当期所得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均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执行新存货准则,当期需计提或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使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从而提高了企业当期损益。当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时,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需要转回,因而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降低了企业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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