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气和雇主讨论养老保障的问题。
3.4 缺乏独立的行政强制权力:有很多学者认为,以往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多以《规定》的形式出现,没有正式的法律制度约束,没有相工商、税务那样有强硬的法律制度做后盾。笔者认为,通过立法增强征缴力度只是当前的权宜之计,只能暂时解决养老基金来源的不足,企业资源短缺、费率过高是企业逃费的根本原因。
3.5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单一:2001年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第二十八条规定: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第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第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三十一条 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4 未来制度的演进方向
4.1 在国退民进中,寻求养老基金来源:计划经济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家应逐步推出竞争性领域,这是为理论与实业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国家在减持国有股的过程中,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养老金个人帐户的做实当中,因为,这里的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老人、中人”的低工资和未来的养老资金当中,所以这样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而且不会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加快以国有资产存量弥补转制成本的工作,具体方式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化转给社会养老保障管理部门,由这些部门通过投资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还可以根据支出缺口,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变现后支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4.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政府财政收支分为经济建设财政和公共财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的经济建设功能应逐步弱化,企业的自有资金应该在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政府应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财政收入总体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这种方案具有更大的可行性。政府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和行政支付,将更多的税收收入用于养老金的补足,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
4.3 实施“费改税”的政策:
有许多学者,针对当前执行力度弱化,提出“费改税”的方案,即认为“社会保障税”必将取代“社会保险费”。诚然,这种方案暂时增加的养老金收入,但是不能彻底解决养老金的收支失衡,反而增加的企业负担,弱化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在政府目标多样化、矛盾化的前提下,我们怎样化解其中的冲突呢?笔者认为,政府在税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结构的大调整,减免不必要的税收,增加养老保障税。
养老保险的征缴由“费”改“税”,以提高征缴的强制性力度。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在尽量提高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基础上,应增强征缴本身的强制性。由“费”改“税”的模式需要国家开征农民工养老保障税,同时取消现行由企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可以利用税的强制性,确保参保面。二是可以确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的充分性,实现农民工退休后享受某一贫困线上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以体现企业责任和社会公平。具体可参照以下方法措施:(1)社会保障税可以设计为全国统筹和地方统筹两部分相结合的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统一收缴,具体比例应为全国统筹部分占社会保障税的70%-80%,而地方统筹占30%-20%。(2)国家应确保社会保障税为低费率的税种,以尽量减少企业的负担。 (3)应以企业利润作为该税种的税基。这是因为农民工所在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竞争优势就在于成本低廉,假如以用工数量为税基进行征缴,就易造成劳动密集型低利润企业缴费多而资本密集型高利润企业缴费少,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4)以全国统筹部分存在的社保税应由中央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支配。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定标准,严格按月进人每位农民工的养老金帐户。由于此类帐户的标准全国统一,就能既保证异地转移的可行性,又能体现我国全民福利的公平原则。(5) 以地方统筹形式存在的社保税用于体现地方差异原则,由地方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支配。可以考虑用来建立农民工养老救济机制,对于当地的少数特困中老年农民工可以设立救济账户,按时发给救济金。这也有利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获得更普遍的支持气。
4.4 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政策反馈机制”:
一项制度要想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具有合法性,即权威和社会秩序取得公民的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我国职工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现实当中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这样目标群体的意愿不能得到表达,员工在制度设计中既没有决策制定权也没有决策执行权,对制度本身没有任何影响,是制度中的“边缘人”,使设计出的制度本身缺乏可行性。
4.5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
养老基金投资于股票始于积累制和个人账户制度的实施。养老保险的合理运营依靠完善的资本市场。2001年,仅有7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包括转增股本),仅占所有公布中公司的6.25%,有的上市公司从来未分过现金红利。所以,我国股市总体上尚无投资价值,而只有投机空间。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