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有直接关系。所以,美的荣事达洗衣机事业部研发中心在强迫机制下,采用频度模仿、特征模仿和结果模仿——模仿了那个时候国内家电行业、特别是行业领先企业在产品研发中经常采用、并取得了一定程度成功的矩阵式项目开发形式。
之所以选择不采用强矩阵形式而采用弱矩阵形式,是受到了部门所在的制度情境,也就是组织层面的制度的影响。当时,美的荣事达刚刚合并,各个主要的职能部门领导者全部换成了原美的集团的人员,实权集中于“美的派”的手中。虽然项目中的各部门专业人员多为荣事达原有职工,但是他们并没有权力选择项目,项目经理也没有权力决定让某人以全职的方式留在项目中,这是由于公司内部没有明确的对于项目经理职责和权利的划定文件,所以项目经理的管理活动缺少规制合法性。当时,项目流程虽然确定,但是却缺少中试环节,这使得环节接口与接口之间的一致性难以保证,同时也无法追溯究竟是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这使得项目经理的管理活动缺少了规范合法性。而项目中的人员,有“美的派”和“荣事达派”,双方互相对对方的做事方式不能适应,使得项目经理在项目内部的另一派别的人员心目中的信服力较低,使得项目经理的管理活动缺少文化-认知合法性。由此,研发中心无法选择比较极端的强矩阵形式,而采用了弱矩阵形式,保留了直线职能制中职能经理的一定权力,这样与当时战略突变、文化碰撞且内部权力调整、人员关系复杂、职能部门相互磨合的制度情境是相符合的。
制度改变情景下的组织结构选择分析
(一)组织结构的最终选择情况分析
从对美的荣事达洗衣机事业部研发中心在公司并购与控股带来的制度改变情境下的组织结构最终选择情况来看,本文得出以下几个命题:命题一,即部门组织结构形成的原因是来自于制度的压力。当制度改变的时候,迫于在新的制度中取得合法性,组织的结构需要改变以适应新的制度环境;当效率最大化的结构与制度情境产生冲突的时候,部门会选择合法性最大的组织结构。命题二,即研发部门的组织结构改变的规制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规章、战略以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命题三,即研发部门的组织结构改变的规范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流程、规范以及行业的标准、规范。命题四,即研发部门的组织结构改变的认知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公司的文化、价值观以及公司所处更广泛情境中的文化、价值观因素。
(二)制度转变后的结果分析
根据制度理论,一个组织的行为必定会受到其所在的制度情境的影响,不自觉地进入制度化的过程。当制度改变的时候,迫于在新的制度中取得合法性,组织的结构需要改变以适应新的制度情境。作为组织内制度情境中的成员即部门来说,其行为也受到制度中的三大支柱因素的影响。在制度情境改变的过程中,部门最后选择了某种组织结构而没有选择其它的组织结构,其中一定是受到制度合法性强意义或者弱意义的影响。作为在更下一层制度情境中的部门,它所面对不得不遵守的“法律规章”是公司的规章文件,其影响专业人员专业规范的要求是在公司的技术规范、流程文件中体现出的;而部门在模仿的时候,会首先选择同企业的相似部门(比如冰箱研发中心)进行学习,因为知识流通的渠道效率很高;然后就是同行业其它成功企业的相似部门,采用频度模仿、特征模仿和结果模仿进行学习。
本文从制度理论的角度论证了部门组织结构最终未必一定选择效率最大化结构的原因,尝试率先地将制度理论的思想引入到对企业内部情境的研究中,以期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提供一个建立其所在组织结构的思路。本文以制度转变后的结果而进行定性研究,因为没有对所选择的行业、企业、部门的典型性进行定性的证明,这个会使提出的理论说服力下降。
结论
制度理论如今是组织理论一个热门方向,其作为基于古典经济学上的组织理论的一个对立和延伸理论而发展。本文抛砖引玉地为今后的学者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可以从更加微观的角度来观察制度对于组织的影响。在研究组织内部子系统层面问题的时候,不仅要知道本身所在层次的制度情况,也要知道组织层次的制度情况;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维度出发,分析三大支柱对于组织和组织内子系统行为的作用。
虽然制度理论经常使用常人方法学或现象学来进行研究,但是一旦制度理论建立起一个可以普遍适用的理论体系以后,未必不可以用逻辑推演的方法来进行研究,然后再通过现象来进行验证。这个含有普遍性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当然是需要广大的制度理论方面的学者和爱好者共同探讨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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