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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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国内建设城市轨道的必要性入手,简单介绍了我国城市轨道企业从劳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管理、设计、施工分离向EPC全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变。 (6)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1988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和推行建设监理制度。该制度打破了我国建设项目单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的封闭体制。 (7)实行业主责任制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后,尤其是对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政府职能与项目业主职能不清的问题。 (8)推广FIDIC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外国业主、国际投资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和外国工程承包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相继带来了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模式。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工程承包行业开始走向世界,也推进了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向国际靠拢。FIDIC项目管理模式已经为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9)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也是项目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它是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把投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根本措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之后,项目法人是业主,它不仅对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负责,而且对项目的投资风险负责。 以上九个方面,是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线。沿着这条改革的轨迹,可以看到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在苏联模式基础上逐渐演变和发展的,从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发展到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并将进一步走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际模式。 换言之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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