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识。而这种共同意识是在内部自觉和外部启蒙的基础上得以生成的。它构成了个体化公民进行组织凝结的价值基础或认知基础。其二,个体力量的渺小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促使公民个体进行组织化的凝结。公民个体化的社会进程虽然带来了公民在物质利益的追求、文化价值的塑造乃至政治活动等方面自由的拓展,但是它也使个体化公民的社会力量非常渺小。凭借自身力量,个体公民不仅难以实现自我诉求,而且在多元分化潜藏的社会不确定性中难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出于维护自我利益和拓展自由等目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身份意识的公民个体内在地需求进行组织化的凝结,组建团体、组织。但是在此背景下进行的社团组织建构中,“个体成员已不再是团队的工具,恰恰相反,个体是根据自己的需求而建立团队的,因此团队是个体的工具。”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他者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为成员服务成为各社会团体的宗旨。
在此社会背景中的
社会组织化凝结,在中国内部主要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并存。目前中国大陆共有九个政治党派,其中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是中国共产党。而其他的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都是“参政党”。而关于这些政治党派相互之间的关系,1989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就明确地提出了“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至于各民主党派的特点和发展方向,高放老先生直言应该是“政治上自主、法律上平等、组织上独立”。它们虽拥有不同的群众基础,但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中的积极力量。它们与共产党在新时期的关系应该是“合作共事,联合执政”。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在理论上也更具有彻底性。二就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的并存共生。中国民间社团的产生和发展,其原因正如俞可平所分析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引入和民主政治的试行,其直接原因一是职业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二是西学(民主思想及社会学和进化论)的引进阐发。”在这些多种社会原因的作用下,当代中国社会产生了多元的社会民间组织。按照民政部的分类法,它们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学术性团体、行业性团体、专业性团体和联合性团体。截止到2007年底,按照“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季报2007年第四季”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20.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2万个,基金会1369个。与以前相比,中国公民社会中自治社团的成长在进入21世纪后明显加快。
3、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公私权力逐渐分离。
所谓“中国公民社会”,是指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和政府政治行政领域的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以及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是指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和非政府的参政议政领域中活动的具有相对独立自治地位,并按照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调节内外相关关系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组织系统。
首先,从组织生长的角度来看,中国公民自组织社团的发展使私人权力逐渐独立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必须接受私人权力的监督约束并为其服务。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享有为宪政所规定的自由平等政治权利的落实,三者在21世纪的中国都在不同程度的获得推进。正是在它们的综合作用之下,发端于公民个体利益、价值和身份意识觉醒基础之上的自组织团体,正获得快速的生长。它们对于组织所涉及的社会事务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推动了社会基层层面的自治不断拓展。基层自治的拓展,逐渐改变着传统上的全能政府的观念,公私权力也渐趋分离。基层自治将公共权力限制在了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并且公共权力的职能也由统治逐渐转向治理、由控制逐渐转向服务。所以,国内有学者开始提出“就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市民社会是第一位的,国家则是第二位的。如果政治国家不能保障市民社会的权利要求,它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
其次,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的存在,也使公私权力在社会空间上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分离。不仅施雪华而且还包括俞可平,他们都将中国公民社会视为“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作为民间公共领域,对公私权力在社会空间上既有所隔离又有效耦合。它不仅履行着整合民意,传递民声的政治功能;而且它还对公共权力持评判审视态度,要求公共权力为自我的政策行为做出具有“公共合理性”的公开辩护。所以,甘绍平认为:“在公民社会里,只有经过当事人商讨、权衡程序所形成的决断才具有合法性,一切有价值的理念要想赢得公众,就要靠其无与伦比的竞争力,而不是靠任何与尊重公众的自主意志之原则相违背的强制性的手段。”
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和以民主为取向的政治改革,它们共同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即社会利益和价值多元分化、社会身份推陈出新、政党和社团多元并存、公私权力逐渐分离。这在拓展公民个体自由的同时,也蕴涵着社会不确定性。它们一方面提出了多元政治参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方诉求中潜藏着程度不同的对立性,这种被激发起来的广泛政治参与也可能演化为多种多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中国共产党在2006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在目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二、协商合作: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偏好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多元共存正日趋明显,成为21世纪中国社会无法回避的政治现实。多元社会力量为了维护自我的利益或伸张自我的价值,必然在自我相互协商调节的同时,谋求公共权威对其的政策保护和促进。换言之,21世纪的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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