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政治运作的要求。因为选举竞争以多数裁决的方式可能导致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排斥,进而激化社会矛盾。而通过多层次的协商体制,协商合作以理性和平的话语交往形式消融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冲突,使社会保持着动态的稳定;同时“公平的正义”、公共理性和公共善等价值原则对于各种协商合作的规导,也有利于所产生的协商共识以及建基于协商共识之上的公共政策内涵着公平正义和科学真理,进而通过公共权力的权威调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如此,而且协商之中参与各方理性的交融或并存,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诚信友爱和相互尊重。它使整个社会既强化了基本共识又保持着具有公共合理性的多元理性的社会并存。所以,与选举竞争相比较,以协商合作为运作程序偏好的民主政治,更能推动在现代化中期这一矛盾多发阶段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国家政治领导人一再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那么,在民主政治运作程序偏好的选择中,到底是选择选举竞争还是协商合作,也应该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性质。但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基础之上的,它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离开这样一个前提,去看待协商民主,就可能会偏离历史的真实。”换言之,该观点似乎认为中国现阶段并不适应选择协商合作作为中国民主政治运作机理。但是,对于中国国情和性质的考察,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协商合作不仅可能而且有必要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民主政治运作程序偏好。中国民主政治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避免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曲折道理,即等到选举竞争弊端充分暴露之后再思弥补。相反,它应该将选举竞争置于协商合作之中,二者有机结合但以协商合作为主,建构中国的多元共识民主政治。
环顾学界,国内外主张以协商合作为中国民主政治运作程序偏好的学者也正日趋增多。其中,国内哲学学者韩震认为民主不是赞颂的神圣对象,而是人们为了过尽可能公正的社会生活而安排的程序性的妥协方法。然而在当代民主越来越趋向全体公民的权利的背景下,这种权利却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仅仅表现为“投票权”而已。反思这种政治现实,他主张:“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要进行重大的变革,通过协商和妥协的方式逐渐解决问题,却是一种非常理智的或‘非常理性的方式’。”与韩震相比,林尚立对选择协商合作作为中国民主政治运作程序的偏好更是给出了明确的说明。他认为在不得不告别非竞争性民主的前提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然面临一个基本的选择,即是选择竞争性民主,还是选择协商性民主。而“一旦政治发展到这个层面,这种最终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中国民主政治本身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架构。……在中国政治发展强调民主的效率、不主张政治多元化的大趋势下,竞争性民主就不可能成为首选价值偏好。这样,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就很自然地会趋向协商性民主。”再看域外回音。在观察和分析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上,也有国际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可行模式。美国政治学者詹姆斯%26#822
6;博曼就认为:因为“政体越大越多元,为了实现最低限度的民主和避免法律支配,它就越需要这种不同的、反复说明的协商过程。……对于中国使其庞大的、充满活力的政体民主化之努力来说,这种制度化的、广泛并且深入的公共协商可能会成为一种模式。这是一种可行的转型。”
三、协商合作:多元共识民主政治的中国语境
社会利益、价值和身份多元分化、政党和社团多元并存、公私权力逐渐分离,将是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政治发展背景。适应新阶段的政治整合要求,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社会性质,协商合作不仅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偏好,而且有助于生长出在多元共存基础上的共识民主政治。
1、以协商合作推动民主政治主体的全面发展,为共识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
协商合作在中国民主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展开,将在多个层面上塑造着“具有非特定化”特征的参与主体。首先,协商合作将培育和拓展参与主体的政治素质。在协商合作中,参与者将在很大程度上增长政治知识、塑造以自信和相互信任为核心的政治心理、培育对于协商合作制度以及以该制度为核心的政治系统的情感认同和忠诚、强化对于以协商合作为取向的民主政治的民主信念。不仅如此,而且协商合作还将塑造参与主体特定内涵的政治人格,即积极自助、在开放中富有创造性、在和解中追求公共善。其次,协商合作将增强参与主体的政治能力。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治实践活动,协商合作通过真实、连续的民主政治生活增强了主体能力感,并在多个方面培育了公民或其组织参与或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政府吸纳政治合法性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能力、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沟通认知能力和团结合作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再次,协商合作将提升政治主体的政治伦理。协商合作的开展,将塑造参与主体以公平的正义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价值、以公共的合理性为核心的政治道德准则和以责任为核心的政治道德品质。三者在协商合作中相互作用,将共同形构参与主体的政治伦理体系。最后,协商合作还将拓展政治主体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既是协商合作的保障,也是协商合作的结果。协商合作,以反思批判性引导参与主体建构道德完整、理性自主的自我,推动参与主体在协商程序和公共决策方面政治自决,在基层社会事务方面协商自治。
在协商合作的展开过程中,上述四个方面有机联结、相互促进,共同塑造着具有丰富政治知识、较高政治参与能力、高尚政治伦理素养和强烈政治自由体验的民主政治主体。而政治主体丰富的政治知识,将使协商共识建构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之上,具有科学真理性;具有强烈主体能力感的协商参与者在其他政治能力的共同作用下,将更为成功的处理各种公共事件,推动公共决策建构在协商共识基础之上;高尚的政治伦理素养,不仅以道德自律约束自我欲望,而且赋予协商共识以公平的正义,使协商共识能够经受着各种视角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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