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处理中心和因行政授权而临时建立的协商决策机构等。
透过纵横两个方向上的分析,不难发现,以协商合作为民主程序偏好,可以对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意见形成领域、政治意见传达机制和政治意志形成领域进行体制化的改造,或使现有政治体制更具协商合作性,或生成新的协商合作政治体制。多层多维的协商合作体制的建构,将既使民众在基层自治的基础上政治意见获得多渠道有秩序的交流、整合和传递,又形成多元共识推动民主政治有序高效运作。
4、通过多层多元协商合作的社会展开,建构多元民主共识,推动中国民主政治渐进深入地发展。
民主共识,在民主政治的存在和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正如吕元礼等人所言:“民主政治既需要一定的制度架构作为其运作机制,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共识作为心理基础。”但是,民主共识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可以无限制地重复利用而没有任何损耗。相反,民主共识是过程性生成的,它需要在民主政治的运作中不断地予以丰富、完善和巩固。
选举竞争和协商合作,在中国民主共识的生成和发展中所起的政治作用差异较大。选举竞争是在宪政共识(包括对于宪政框架及其内涵政治理念的高度公众认同)的基础上展开运作,发挥民主政治功效的。但是,它内含的偏好聚合和多数裁决机制,不仅不能使选民在选举活动中获得对于宪政共识的更深刻认知或体会,而且还可能因多数裁决导致少数被排斥的政治现象,削弱不同公众群体对于宪政框架及其内涵价值的理性认同和情感忠诚。进一步而言,选举竞争不仅不能促使宪政共识等的丰富、完善和巩固,而且还在不断地削弱它。公众对于选举政治的冷漠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宪政共识被削弱的社会表现。而协商合作则在已有民主共识支撑下运作的同时,不仅不断增强公众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已有民主共识的理性认同或情感忠诚,而且还促成民主共识的新陈代谢。在此新陈代谢过程中,它们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动态均衡、渐进发展。
第一,协商合作的展开,将使中国民主政治中具有根本性的价值理念共识、民主程序共识和体制框架共识获得不断地巩固。
在中国特殊的民主政治背景中,各层次多元协商合作都接受着民主共和、社会主义理想等根本政治价值理念的指导与民主集中制等根本程序共识的规范。它们在已有根本政治体制架构——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获得体制保障而切实展开。
与选举竞争相区别的是,协商合作伴随着公共事件的不断爆发和协商消融而得到连续的开展。而正是在这些连续的协商合作民主参与中,公民或其代表的民主权利得到真实有效的践履,民主权利不仅体现为选举期间的投票行为,而且成为日常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善和社会主义理想在协商合作的理性辩驳过程中规导着人们的话语交往和理性交融,因其所具有的公共正当性而不断获得参与者的理性认同和情感忠诚;民主共和、社会主义理想等根本政治价值在协商合作中不仅不会遭到腐蚀,而且还将在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公众认同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至于协商合作开展的根本程序,它也遵循着民主集中制原则。只不过在民主和集中这两个环节上,协商合作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一是这两个环节的展开都必须接受公平正义、公共善和公共理性等协商价值原则的指导;二是以自由、平等的话语交往作为“民主”展开的形式,通过理性交融达到“集中”的目的,即使要采取传统的偏好聚合——即投票的方式进行“集中”,也要将之建立在充分的协商基础之上。如此一来,民主集中制将以新的内涵得到充实,作为民主程序在协商合作中获得更广泛的运用和更高的公众认同。
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协商合作不仅应该接受民主共和、社会主义理想的价值指导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规范,而且它还要借助于现有的体制框架来展开。协商合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当中的运用,将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公意形成建立在更真实的民主参与和更理性的政治共识基础之上。它不仅将改善公意形成方式,而且还将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使之内含科学理性和公平正义。这将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作用的同时,提高它在公众心目中的政治地位。而协商合作在政治协商会议中的运用,将改善传统的政治协商。协商合作要求参与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进行自由平等的话语交往。这种要求在政治协商中的贯彻,将在很大程度使政治协商中的参与主体朝着“政治上自主、法律上平等、组织上独立”方向演进。这将使政治协商会议中的协商合作更具民主意涵。平等协商既带来各方意见的自由表达,又使各方诉求都必须平等公开的接受理性的审视和批判。虽然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体制没有决策权力,但是以协商合作民主形式促成的议政方案,将以更真实的民意反映和更高的理性权威影响公共决策或行政行为。这样,政治协商会议在规范协商合作的过程中,也将改善自身增强民主意涵,以更强的民主政治功效既巩固自己的特殊政治地位又受到民众的理性认同。
无论是协商合作中产生的理性认同和情感忠诚,还是它赋予的新的民主意涵,都将使中国民主政治中具有根本性的价值理念共识、民主程序共识和体制框架共识在协商
合作的民主实践中既以新的民主意涵获得渐进进化,又因认同而获得不断地巩固。
第二,协商合作的展开,将不断地生成公共领域中新的自治共识和公共权力机构新的决策共识。
中国日趋形成的公共领域中正逐渐生成各种非建制化的协商论坛体制,如“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议)政会”等。这些论坛体制,一方面以体制的开放性使各种社会公共问题都有可能进入其中;另一方面,它以其独特的理性权威、道德权威和成功实践所赋予的社会权威,吸引着与社会公共问题具有相关性的公民或其社团愿意将这些冲突置于协商论坛之中,进行协商讨论。而正是在这些由公民自发组成的协商论坛体制中所展开的公共协商,引导各方进行平等理性的话语交往,就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大部分具有公共性的社会事务达成自治共识。论坛体制中自治共识的获致及其运用,不仅将消融大量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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