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三审合一"机制的完美契合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发展日益严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纠纷逐渐增多,环境案件层出不穷,这已然成为了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7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诉讼机制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2011年9月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护天目湖等水资源的现实需要,成立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本课题组通过对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解决纠纷、保护水源方面的现实意义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境进行调研、分析,以寻求有效解决办法使巡回法庭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使溧阳水资源得到及时、全面的保护,当然,也能为其他地区环境法庭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水污染;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益诉讼
2012年2月底,溧阳市戴埠镇红武村村民被一股股刺鼻的化工气味所困扰,他们推测,这样浓烈的化工气味可能与从戴埠港运来的几船淤泥有关,村民立即向溧阳市环保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溧阳市环保部门紧急处理,并对污泥浸出液采样分析,发现其毒性指标挥发酚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经查,溧城镇歌岐村村委会今年1月13日与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承运人高柏齐签订了一份河道清淤协议。2月24日至3月2日,高柏奇用5条载重量为40吨每条的驳船,将戴埠港桥河段清淤后的污泥倾倒在红武村附近一废弃鱼塘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wwW.yBask.COm事件发生后,溧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责成倾污行为当事人限期清理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溧阳市检察院向溧城镇、戴埠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两镇政府多次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但截止6月中旬,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等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淤泥仍未清理完毕,也未覆盖石灰,现场仍有化工气味,测出的部分数据仍未达到国家标准。为此,常州市环保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溧阳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高柏齐、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损害、恢复土地原状,溧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到庭支持诉讼。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表示愿意庭外调解。
这是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的首起公益诉讼,也是江苏省第二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的积极参与,突破了全市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告"资格障碍,对创新环保司法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惩处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保护公众环境权益,弥补环境行政执法手段不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案是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实践。
一、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溧阳市水资源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溧阳市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有效化解涉水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1年9月8日,溧阳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筹建受到了溧阳法院的高度重视,更得到了市水利局、天目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可以说,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的成立是一次积极尝试,更是现实的需要。
(一)国际、国内环境法庭的影响
1、国际上环境法庭发展成熟。瑞典在1969年出台第一部环境法之后,随即成立了环保法庭,以快速有效地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1998年瑞典颁布的环境法典规定了8种可以在环境法庭起诉的案件以及在环境法庭的诉讼程序,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有效地保障了环境诉讼的成功解决。为了从司法诉讼方面加强环境法的实施、及时处理日益增多的环境纠纷、提高处理环境资源纠纷的效率,澳大利亚的一些州成立专门的环境法院,如,"新南威尔州的土地和环境法院的工作就十分卓有成效,他们出色地处理、审理了不少环境资源纠纷。" "2000年10月,科威特的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法庭也开始审理国内破坏环境的案件,该庭审理涉及石油泄漏、工业污染及该国200公里海岸线沿线发生的环境违法案件。" "2003年,南非第一家环保法庭在西开普敦省赫曼努斯市正式成立,目的是加强打击偷捕当地的鲍鱼等水产资源的违法活动,确保沿海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上述国家和地区成立专门环保法庭(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2、国内环境法庭蓬勃兴起。在环境法庭的设立方面,我国也正在进行积极探索。2004年,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正式成立环保巡回法庭。该环保巡回法庭设立在环保局,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巡回法庭的设立减少了环保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的范文大全整理*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规范了环境执法工作,提高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这是围绕着环境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项审判机制改革尝试。"它的特点是,通过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的方式,环境法庭拥有跨地域的审判权限和执行能力,有助于加强环境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水资源的保护。" 2008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环保局与区法院协作,成立建邺区法院环保巡回法庭,该法庭也设立在环保局。环保巡回法庭主要是依法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具体行政行为;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化解、组织协调具体环境保护行政争议。
(二)溧阳市水污染状况的现实需要
溧阳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处,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人口78万多,水域水系丰富,市内有天目湖水库、大溪水库及其他水系,建设中的芜太运河直达长江码头,尤以天目湖水库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作用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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