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 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市旅游局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机关支部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质量规范与治理科科长、旅游促进与联络科科长、局办公室主任、计划发展与统计科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旅游局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局机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市纪委和旅游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襄樊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科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
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六)市旅游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七)市旅游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主抓,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八)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旅游局党组直接领导局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旅游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局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把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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