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结账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与市委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要纳入旅游局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五条 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襄发[1999]10号)和年初所签订责任目标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其相关者责任。
(十)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是重点。为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增强责任效果,特制定以下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定期上报责任追究情况。旅游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室。重大责任追究案件的线索和查处情况随时上报。
第二条 上报的责任追究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经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不得延误。其中上报的典型案件,材料要翔实,能充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三条 对上报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四条 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凡涉及县级干部的,要及时上报市纪委;涉及正科级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党组。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压而不查、查而不处、隐瞒不报,违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通报制度。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追究的督促、检查上报和情况汇总工作,梳理出好的榜样和差的典型。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责任追究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由领导小组审定,对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科室进行表彰,对于应该追究而没有进行追究的科室进行批评,限期整改,直接领导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旅游局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任追究,及时在全局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公开通报,引以为戒,做好警示教育。
第八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督查组对各科室牟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九条 要把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纠风治乱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干部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执纪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条 实行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在实施责任追究中,对情节非凡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后,经旅游局党组审定,报市纪委批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扩大责任追究的社会效果。
(十一)市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旅游局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非凡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5、讨论审议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关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如基本建设、福利、重大财务开支等;
6、讨论通过以旅游局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应由旅游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预备。除非凡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预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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