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计算作为21世纪信息产业发展的新浪潮,它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一次信息技术的革命,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云计算的应用对网络著作权的影响可谓是显而易见又异常剧烈的,特别是在云计算服务模式下,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面对云计算中著作权的保护这一新的课题,我们不能固守陈规,而应该转变保护理念,作出有针对性的技术设计,出台新的法律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订,以及行政保护和行业保护等措施并举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云计算概述
(一)云计算的定义
目前,由于人们对云计算的理解不同,因而对云计算的定义也就不同。关于云计算的定义有以下几种:above the clouds:a berkeley view of cloud computing一文中提出云计算是一种涉及到因特网服务的传输和为数据中心提供硬件和软件系统服务的应用。rajkumar buyya等人认为云计算提供的是一种与交互式和虚拟计算构成的分布式系统相同的并行服务。oracle在其技术白皮书中给出的云计算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云计算是由虚拟的分布式应用设计和网格计算发展演化而来的。cloud storage for cloud computing一文中定义的云计算为:云计算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集成了虚拟服务和多重租赁的新技术,其目的是节约成本和减少使用信息技术资源的花费。gtsi在其报告中定义的云计算为:云计算是一种创新性的计算工具,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信息技术服务的传输和管理方式。Www.ybASk.cOm中国云计算网将云计算定义为:云计算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和网格计算的发展,或者说是这些科学概念的商业实现。
其实简单来说,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它将单个的计算机资源汇集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和协同分配,以便提供更优秀的数据存储和网络计算服务。
(二)云计算的特征
1.透明性
云计算提供的是硬、软件的服务。一般情况下,服务的实现机制对用户来说都是透明的。用户不用了解云计算的具体机制,就可以获得自己所“定制”的服务,所以,云计算具有很强的易用性。
2.规模大
云计算的规模非常之大,截止到2010年7月google云计算拥有100多万台服务器, amazon、ibm、微软、yahoo等的“云”也拥有几十万台服务器。企业私有的“云”一般也拥有数百上千台服务器。这些保证了“云”能够提供给用户前所未有的计算能力。
3.虚拟化
云计算支持用户在任何位置、使用任何终端获取所需应用服务。所请求的资源来自“云”,它不是有形的固定的实体,而应用就在“云”中的某处运行,用户不必去了解应用运行的具体位置,只需要任意一台电脑甚至手机,就可以利用网络来请求所需要的服务。
4.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云计算并不仅仅只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应用,它可以在“云”的支撑下构造出各式各样的应用,同一个“云”可以支撑不同的应用同时运行。云计算可以无缝地扩展到超大规模的集群之上,甚至能够包含数千个节点同时处理。“云”的规模可以动态伸缩,满足用户和应用的规模不断增长的需要。
5.按需服务,价格便宜
“云”就是一个庞大的资源池,用户可以按需购买,它可以实现像水、电、气一样计费。“云”的特殊容错方法使其能够采取非常廉价的节点来构成云,“云”的集中式自动化管理使得大量企业无需再负担高昂的数据中心管理成本,“云”的通用性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比传统的系统提升很多,因此,用户可以充分享受“云”带来的低成本优势。
6.潜在的危险性
“云”服务除了提供计算服务以外,还提供存储服务。云计算服务当前还垄断在私人企业手中,而这些机构能够提供的仅有商业信用。政府机构、商业机构(特别像银行这样持有金融数据的商业机构)对于选择云计算服务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心理。一旦商业用户大规模使用私人机构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无论其技术优势有多强,都不能完全保证“数据”交到他们手上会万无一失。另一方面,云计算中的数据对于数据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云计算用户是保密的,但是对于提供云计算的商业机构而言则无秘密可言。
(三)云计算的工作原理
云计算利用软件将云计算中心的所有硬件资源进行虚拟化管理和调度,动态管理几十万台、几百万台甚至几千万台计算机资源所具有的总处理能力,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化资源池。
在典型的云计算服务模式中,用户通过终端接入网络,向“云”提出要求,“云”接到请求后组织“资源池”(即云计算数据中心)的资源,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服务。(如图1.1)
用户通过网络接入到云端后就可以享受云端无限扩展的资源和云端服务器集群所提供的超级计算能力,以往在本地计算机上储存、处理的数据以及运行的软件都委托给“云”,而范文大全整理*用户并不知道数据储存在哪里,也不知道数据在哪里进行计算。
二、云计算中著作权面临的问题
(一)云计算中著作人身权面临的问题
设立著作人身权的基础就在于人应该受到尊重,作品中体现的人格也应该受到尊重,这种尊重体现在目前我国立法上便是四种权力: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属于精神上
的人格利益,体现在作品当中,体现在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上。对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的割断和扭曲都是对著作人身权的侵犯,而云环境中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失控”使得这种割断和扭曲变得异常容易。概括起来,在云计算技术条件下,主要有如下侵犯著作人身权的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这种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是作品的侵害,而是破坏了作者对作品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在云服务提供者对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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