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图3.1 云计算中技术保护模式的设计
同时,笔者认为,在云计算时代,必要的、低底线的技术保护措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技术保护措施大行其道,将直接威胁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自由。所以,需要在运用技术保护措施时注意:首先,其可能对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控制。对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从而保障信息更好地传播,使版权人和使用者相互受益,但技术措施有可能让一些人打着著作权保护的旗号对公有领域的作品进行控制。其次,可能对合理使用形成限制。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而制定的。然而,如果技术措施被广泛应用,将会破坏这种利益平衡,所以对于云计算中的技术保护措施必须严格限制:第一,技术措施只能是防御性的而不能是攻击性的;第二,只可以给侵权行为设置障碍,不可以采取过激的技术手段对故意侵权者或无意侵权者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
(三)云计算中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云计算中著作权的立法保护
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云计算中著作权保护体系的构筑与实现自然也离不开完善的立法。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的信息贸易快速增长,使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达到国际化水平,不仅可使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交往中减少法律交易成本,同时也为我国著作权人获得更多国家的著作权保护铺垫道路。我国著作权法面临既要适应国内网络市场的快速变化,又要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立法趋势相接轨的严峻挑战。因此,在未来的云时代,版权商业模式将由传统的以复制发行权为核心的模式逐步过渡到以传播权为核心的模式,而我们的版权法无疑还停留在以载体为基础的复制权、发行权为核心的结构模式下,显然有严重的滞后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未来云计算中著作权保护的必然选择。对此,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特别是云技术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网络著作权法》,它可以是单独的一部法律,也可以下设为《著作权法》的一部分,并设专章对云计算中的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规定,这无论是对网络产业界人来说,还是对于渴望得到权益保障的网络著作权人和使用者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网络著作权法》作为《信息网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息网络著作权保护条例》为基础,对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结合云计算的技术特点,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条款,以积极应对云时代产生的新问题。
第二,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入《著作权法》,以专章的形式对软件作品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明确对内存中目标代码及其转化形式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在线化和服务化软件的保护存在严重不足。侵权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绕开对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的修改而实现对与之相同效果的软件修改。如果不对类似的修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确认,以软件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将难以为继。
第三,扩大网络传播权的范围,将广播权合并进入信息网络传播权,参照wct第8条的规定,建立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大传播权的概念,并适当加以分类,避免出现我们已经列举了十七项著作权,但对于未经授权的网络定时播放仍然用第十七项的“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来救济的尴尬局面。
第四,在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法定许可收费制度的前提下,将网络转载报刊已发表的作品纳入法定许可的范围。目前发生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未经授权使用文字和图片作品占到相当大的比例,相关纠纷标的额大都很低,事实也比较清楚,如此多的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无疑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将网络转载纳入法定许可可以大大地降低纠纷的发生,但无疑应配套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法定许可的收费制度,否则利益的天平将被严重打破。
第五,设立云计算著作权行政法规。我国云计算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方面可供借鉴的只有《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一部行政规章,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又在立法技术方面、实质内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只是一种临时过渡性措施,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保护云计算著作权的行政法规——《云
计算著作权行政保护条例》,或者是制定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条例》,而把云计算的相关规定以专章单列,以此来加强保护力度。
2.云计算中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著作权进行的保护,其在应对云计算中著作权的保护方面大有可为。而对于司法保护指导思想的把握和运用将成为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现行民法、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仍将是调整云计算中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在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均会涉及到对“作品”的“使用”,也就是会在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就“作品”产生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的民事关系。因此,民法通则中的“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著作权法中的“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和“著作权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仍然是法院审理云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律基础。
其次,具体运用法律规范时,把云计算的技术特点与法律结合起来。众所周知,著作权法是一门与科学技术紧密相连的法律,著作权纠纷往往会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自然科学,而云环境中的著作权纠纷更是如此。因此,在云计算著作权诉讼中,要从云计算的特点出发,透过技术的令人眼花缭乱的外表,判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诉讼行为,从而正确使用法律的原理和规定。
再次,把握好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宗旨是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一宗旨同时也要求著作权法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云计算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这一原则该如何把握是需要司法工作者时刻牢记的。只有保护好著作权人利益,才能鼓励创作,才会有文化创新和技术创新,才会有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云计算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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