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6月28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只有15家公司是在2005年7月到10月份之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其余的93家公司都在10月份之后实施复牌,而且在这93家公司中,12月份实施复牌的又占了半数以上,因此我们认为时间因素是造成机构作用提升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作用没有足够的时间得到显示。除时间因素外,我们认为限售股份的存在也是制约机构投资者作用能力提高的另一因素,根据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原非流通a股必须在12个月后才能够正式流通,这部分a股被称为限售流通a股,可见公司即使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其股份也未全部实现流通,机构投资者影响能力的提高也必然受到限制。
虽然winst*strans变量的显著性不强,但是其正值的回归系数至少肯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提高机构投资者作用能力的积极作用。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该变量取1时,winst的作用系数0.025775从上升到0.061893(0.025775+0.036118=0.061893),即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作用力有所提高,相反,当公司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即strans变量取0时,winst的作用系数仍为0.025775,并未得到提高。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流通股比例的增加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作用能力将有一定提高。
三、小结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别探讨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从另一个侧面回答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模型证实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能够积极作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升,公司透明度相应得到提高。我们还探讨了影响两者关系的外生因素,发现机构投资者股权集中度与公司透明度之间负相关,股权的过度集中将阻碍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实际流通a股比例越高,公司透明度越高;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其披露倾向要高于未改革的上市公司。
注:
①机构投资者是与个人投资者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广义机构投资者不仅包括各类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还包括各种私人捐赠的基金会,社会慈善机构甚至教堂组织等(prowse,1992)。
②保证样本性质的一致性和财务风险与资本成本的准确性,剔除了st公司77家,银行等金融企业3家。
③所有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和wind金融咨询,一些辅助性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和新浪财经网(www.sina.com.cn)
④2004年数据来自于方军雄《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其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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