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公司(企业制)改造,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单体规模的壮大或组织与组织间的兼并联合,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程度,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竞争力。
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发展趋势,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维护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利益,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向股份制方向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股份合作制转变。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竞争的企业机制,形成相应的产权制度、融资机制、分配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建立包括职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体现高效、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一套适合合作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的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的体制。由于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明晰产权,并通过股权的设置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解决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为组织成员服务的市场主体,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后,由于组织成员以入股的形式出资购买组织原有的资产,因而他们在享有劳动分红和资本分红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义务,这有利于提高组织全体股东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股份合作制还能够极大地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的责任心,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对策
(一)鼓励发展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形式多样、循序渐进的原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和发展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要因地、因时制宜,尊重农民创造,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形式,不贪先进,不冒进,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能够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改善农民的绩效,就允许其自由发展。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健全方面也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合作组织和农户之间的连接方式是紧密还是松散,利益分配是否健全不能要求一步到位,要给合作经济组织一个成长的空间,允许其有一个成长的过渡阶段,在成长中逐步引导其走向规范和成熟。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化与重组
企业重组(restructuring)是指企业为提高自身运行的效率和竞争能力而对企业间或单个企业内部各种要素进行整合和分析的大规模、一次性优化组合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包括企业间的重新组合和分析,如兼并和收购(m&a),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资源的重新组合,如企业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同样需要对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优化重组,扩大单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把分属于不同小范围内的合作经济组织集合起来,从一个较大区域角度进行优化重组,对于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进行联合和兼并,以实现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各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形成大规模的综合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规模化的发展,获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
(三)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造
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是改造的重点。对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的处置可采取多种方式:一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二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出售给个人;三是将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设置为集体股。在转为个人产权时,又可采取无偿量化和出售两种方式。在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量化问题上,集体财产的投资和所有权主体与组织成员是一致的,即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是组织财产的投资者和所有者。
在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把一部分财产由共同共有转化为按份共有,无偿量化给个人,既没有违背集体经济的性质,又有利于实现部分财产所有权的明晰化和人格化,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增量扩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合作经济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特别是在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财产所占的比重较大,组织成员无力对其进行置换的情况下,应该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从长期来看,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股应逐渐减少甚至可以取消,从而将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财产分割量化(包括无偿量化和出售)到组织成员个人身上,使组织成员完全拥有终极所有权。
(四)构建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随着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及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与产前及产后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农民迫切要求分享二、三产业使初级产品增值所带来的利润。这就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实现自身的纵向和横向一体化,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从而可以通过组织体系内部交换替代市场交换,大幅度降低交易费用,体现规模经济。
构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由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有机组成的多样性、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功能上,有提供多种行业服务功能的综合协会,也有提供单一行业服务功能的专业合作社;在层次上,有以专业合作社作为最基本单元的独立的基层合作社,也有按纵向联系建立在各基层合作社基础上的各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有在横向上各地的专业合作社按合作原则成立的区域性综合协会;在地域上,有地区合作社、全国合作社,也有跨国性合作社。这样区域协会和专业联社交相呼应,初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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