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出纵横交织、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体制的雏形;在组织结构上,社员参加各种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各种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组成地区性的综合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地区性的综合合作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社组成全国性的综合合作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组织体制上,以基层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专业性和综合性相交融,行业性和区域性协调并存,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共同发展的新体制。
(五)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中的作用
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环境的优化。支持建立一个自立的、强大的合作社工作部门,作为同政府对话的渠道;在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经常进行对话;根据合作社原则,制定和执行进步的合作社法,并采取步骤,防止合作社官方化;帮助合作社发展和建立各项互助合作基金,培养专业化管理人才;宣传合作社价值和精神,鼓励在合作社内部培养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领导人物,支持合作社的教育和培训;结束退职官员占据应选举产生的合作社职位的现象;在学校、学院和大学等的一般教育课程中,应加入合作社内容等。大力开展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再造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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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晓明,翟双龙.企业成长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商业时代,2006(4)
3.[德]阿尔弗雷德•哈内尔.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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