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是完全按照自己经济计算决定取向的自由人,经济标准是农民工行为的决定标准,因而作为经济自由人的农民工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回报作为行动方向。简单的说就是决定去“城市”还是留“乡村”。社保转续后的新问题是:农民工留在家乡,其社保关系办理年限就相应推后甚至暂停办理。就算社保关系转到其家乡,让农民工交纳每月在外出务工期间的保费显然不现实,就算农民工肯交纳,那么谁来交纳原本在务工期间由单位交纳的那部分20%的保险金?农民工本来就是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出来,当地财政显然也没有直接拨付的能力和理由。
第二部分:对中国务工政策前景没底或者说不了解中国务工政策的农民工。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实际上农民工务工潮的兴起也就是最近这十几年左右的事。在我们对农民工二次分化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农民工不了解国家对务工政策的安排,不知道国家的务工政策会持续多久,趋向于干一年是一年,不能务工了就回家的做法。在这类农民工心中土地被认为是最有保障感的后盾。对于这部分农民工,如果不能让他们理解国家的政策走向,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就不会强烈,就算被按要求参了保,离开城市的时候退保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五、解决农民工退保,政府决策应因时而变
1.农民工退保。彰显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政策设计的矛盾。中国农民工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出现的。中国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主要是随着务工潮的兴起,才逐步建立的。2002年9月,上海市最先推出《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其中包涵了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随后,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相应的监管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在开始实施。广州、南京、武汉等地也均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要为民工购买工伤、医疗等保险。可以说,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起步晚、基础低,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行摸索完善。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以极快的速度出现和飞速发展,政策设计环境的不停改变,使得当初设计好的政策不能快速适应农民工群体巨变的现实。
2.农民工退保潮的有效遏制,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恢复,政府的作用可以说居于重中之重,政府决策应因时而变才行。要从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和自由流转这个基点出发去制定各地的农民工社保工作政策,从便与衔接,易于管理入手。在现行农民工保障政策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制定更适合农民工群体的社保政策和法规,比如从以下方面进行适当调整或修订:
第一,重新考虑十五年累计交纳保费的期限。可以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比较宽松的计算时间方式,以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和工作不稳定的特点。如果国家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目标,发展城镇化,那么对农民工保费交纳就可以尽可能的宽松一些,政策灵活一些,以方便农民工适宜农民工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缩短一些保费交纳的时间限制等等。
第二,农民工保费上缴国家财政,而不在地方财政留存。农民工保费直接纳入国库,地方政府只是负责收取,就可以保证各地在农民工保费上没有区域之别,也就不会有地方利益的干扰。
第三,农民工不得自由退保,以确保农民工的最终受益。农民工社保的实施,应该具有强制性,如果我们坚信对农民工实施保障举措是有利的,那么就不应该准许农民工自由退保,而应该在农民工退保时晓以利害,告诉农民工他们交纳的保费最后是他们的,可以在年老时领取的,化解农民工对社保交费的忧虑。
第四,加强宣传,并把各地农民工参保作为评价地方政府业绩的参考指标,积极推动农民工参保。让农民工熟悉保险,乐于参保,支持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当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终究是大势所趋,做好农民工保障,解决好农民工参保过程中的障碍和矛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参考文献:
[1]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杭生,李迎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4]张敏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j].浙江学刊,2003,(3).
[5]刘书林.注重做好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j].前线,2001,(5).
[6]苑歌.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访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n].中国企业报,2004-04-12.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