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照服务业进行相关数据上报的。
当盟主企业是制造型产业属性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应该是制造业的产出,但在虚拟经营的情况下,当盟主企业将制造型运行功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制造型企业承担时,这类盟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基本上也都属于服务型运行功能的产出物,这类企业按照现行的统计渠道,应该按照制造业的相关数据上报。这种情况虽然也反映了这类虚拟企业联盟体盟主企业被相关部门所认定的产业属性,但出现了与其所从事经营业务的产业属性的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实际上两种类型的盟主企业所真正经营的业务其产业属性的本质是一样的,即两类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都属于服务型运行功能的产出物,但其上报的统计数据却不一样,导致服务业数据的少报,同时也是制造业数据的多报,降低了相关数据的可比性。如在调查中了解到北京另外一家保健品制造商,该企业主要从事产品的品牌建设,产品的销售,产品的制造加工环节同样外包给其他企业来做,但该企业是按照制造业进行数据上报的。
(二)虚拟企业联盟体中盟员企业的产业属性对现代服务业统计的影响
虚拟企业联盟体中的盟员企业,由于盟员企业不向社会提供最终产品,仅向盟主企业提供其运行功能的产出物,这些产出物在虚拟企业联盟体中作为盟主企业采购的中间产品,不论这些中间产品是属于制造业产品,还是属于服务业产品,都不会影响盟主企业最终产品的产业属性,所以盟员企业(作为一个独立企业而言,而不是另外一个虚拟企业联盟体)的产业属性对现代服务业的统计也没有影响。
三、基于虚拟经营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范围的调整
企业虚拟化经营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正是由于企业实施了虚拟化经营,才使生产性服务业从加工制造业的产业链条中分离出来,不断的发展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企业虚拟化经营,大大提高以企业运行功能为分工及合作对象的社会分工协作水平,是大力发展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有效途径。这样在企业虚拟化经营得到普遍运用的情况下,生产性服务业必然会出现有别于以实体企业经营模式为主的情况下的发展模式和表现形态,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也应随着企业虚拟化经营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产出物真正的产业属性,得到真实的统计数据,反映生产性服务业的真实发展水平,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依据,更好地促进企业虚拟化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一)将服务型运行功能为主的企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范围
从我国目前统计实践的情况看,对制造型运行功能企业的产品自然是按照制造业或第二产业来统计,对服务型运行功能企业的产品自然是按照服务业或第三产业来统计,但对混合型运行功能企业的产品基本上是按照制造业或第二产业进行统计的。在虚拟化经营不普及的情况下,这样的统计大致符合实际情况。随着企业虚拟化经营的深入发展,许多混合型运行功能企业其服务型运行功能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以生产“服务型功能产品”为主的企业,但这些企业尚未从原来的制造业产业链条中分离出来,变成独立的服务业企业,这些具有服务业属性的功能所提供的产出品(产品)便隐含在制造业当中,目前我国服务业统计并没有将其作为服务业来统计,必然形成我国制造业数据偏大,服务业数据偏小的状况。上海浦东新区和闸北区统计局在进行经济数据普查时,对制造业中服务型运行功能比重较大的企业,如企业“服务型功能产品”增加值超过60%,便将该企业和其产出物列入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对调整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可以将这种做法向全国推行。
(二)将制造型盟主企业的产出物纳入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范围
在虚拟企业联盟体的经营中,当盟主企业是制造型产业属性时(可能该企业在实体企业经营模式下属于制造业,也可能是在相关部门注册为制造业),若盟主企业将制造型运行功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制造型企业承担时,这类盟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基本上也都属于服务型运行功能的产出物,即服务型运行功能产品,因此需将制造型盟主企业的产出物纳入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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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信东.企业虚拟化经营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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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信东,周秀玲.论虚拟经营中“企业运行功能”的服务产品属性[j].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 2006 (2);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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