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加强金融统一监管,或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与货币当局之间的协调,各国在国际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方面也在积极建立协调机制。
在我国虽然在短期内还不能很快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但是有必要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构建经常性的联系渠道,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对证券、银行、房地产、外汇市场的分散监管机制进行改进,在实施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同时,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行业监管部门间的经常性联系协调机制和渠道。在组织上,由各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建立预警机制和跨部门应急协调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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