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会,如养老金、社会福利基金会等。这类基金会一般只要求东道国政府担保其投资回报率,如果投资回报率能为我方接受,此类基金会不失为我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领域利用外资的一个较好来源。同时,要继续进行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2.4 突出行业优惠,促使外商投资项目更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我国应在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外资方向,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引导。用法律的形式对外商投资方向予以明确规定,依据行业、地区交叉的原则对原有一些优惠措施作出相应调整,以便外资投向更符合产业机构调整要求。把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清了鼓励、允许、限制及禁止的不同待遇,拉开了档次:明确给予流入我国优先发展地区和“瓶颈”产业项目以最高优惠;对允许类给予一般优惠;对限制类从严审批并加以适当的管制;对禁止则严格杜绝不准举办。以上法律规定,突出了行业优惠,又鼓励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投资符合中国的产业结构政策,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战略。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是为了更加自信地实行经济开放,参加国际竞争,实现国家富强。这就要求国家在发展战略、产业方针和制度保障上相互协调,彼此促进,为民族工业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入世后,我国还应该灵活地运用关税政策,使之与外资产业政策相配合。用好、用足wto的例外规定,必要时对一些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以提高产业的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合理的监督,防止外资在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运用反倾销法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将外商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以防止外资对国内市场进行垄断等损害我国利益的行为发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