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机理:基于土地制度的视角 |
|
|
[摘要]掌握现行企业获得土地的难度,并减少它们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机理;土地制度 一、我国现行经济发展方式的特征 1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人们一般认为,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是最主要的马车。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两驾马车”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弱。与其他国家的消费率相比,我国的消费率明显不足。如1993--2004年,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率为78.4%,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率为73.5%,低收入国家为81.2%,而我国这一时期的年均消费率不到60%。 消费率不足,使得我国经济增长必然依赖于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增长率和净出口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增长速度和消费增长率(见表-1),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由表2可知,2000---2007年间,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2.4%急速增加到39.7%,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1.9增加到5.1;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12.5%增加到19.7%,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1.0增加到2.6;而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由65.1%下降到40.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5.5下降到5.3。可见,“三驾马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严重失衡。 2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从我国产业结构来看,第二产业比重过大,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lOCaLHOst由表13可知,2000--2008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5.2%,第二产业为53.3%,第三产业为41.5%;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平均为0.5,第二产业为5.3,第三产业为4.1。无论是从贡献率,还是拉动力,第二产业都显著领先。从各个年份来看,第一产业的贡献率最高也只有7.8%的水平;第二产业则在大多数年份中保持在50%以上的水平;第三产业贡献有所波动,最终稳定在40%以上的水平。由此可见,第二产业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3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自主创新不足,转化水平不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经济增长仍然过多地依靠增加物质要素投入。以2006年为例,该年我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5.5%,但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都较高,比如能源消耗24.6亿吨标煤,占世界的15%左右;钢消耗量3.88亿吨,占世界的30%;水泥消费量12.4亿吨,占世界的54%。经济增长过度依靠物质要素投入,一方面导致资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使得资源环境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现行土地制度是现行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重要制度成因 (一)现行土地制度是我国需求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1 现行土地制度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土地和资金支撑。(1)现行土地制度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了土地载体。任何投资都需要一定的土地作为载体,获得足够数量的土地是投资活动能够成为现实的基本前提。而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实际就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政府很容易获得土地、尤其是企业获取土地的难度 1 严格限定政府土地征收(征用)范围,增强农民对征地行为的监督。调整有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家征用制度,即只有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以及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才能行使征地权。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征地目录,进入征地目录的用地项目才能启动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增强农民对征地行为的监督。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建立畅通的诸如征地听证制度等农民参与和监督渠道,让农民对征地有发言权。尤其应赋予农民申诉权,当农民认为地方政府土地征用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时,可以行使申诉权。 2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在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科学性基础上,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尤其是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程序,明确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并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纪检监察和地方政府考核等相关内容,强化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另外,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要采取包括社会听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权利。 3 加强土地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努力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构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土地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纪委、监察、审计、司法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系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坚决依法处罚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同时还应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减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土地收益 1 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非农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需要通过征地程序,而也正是这征地程序,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获取了农村土地在城市流转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因此,要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减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土地收益,就应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即赋予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权利。在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后,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农村土地城市流转,而主要通过行政审批、税费和土地总体规划进行调控。当然,公益性非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土地,仍然需要 [1] [2]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探析 下一个论文: 资源危机与新型工业化道路
|
|
|
看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机理:基于土地制度的视角》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