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税收占GDP比重大有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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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总额占GDP比重为10.96%,1996年全国最低点10.19%,1997年又提高至11.01%(见表2)。我们认为,中国税收占GDP比重仍有大幅度提高的可能,如果采取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手段,在税率、税种、税制不变的情况下,有可能使得税收占GDP的比重由11%提高到16-17%。 以1997年为例,全国仅三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税收可增收3400-3900亿元;若加上提高实际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税收收入,保守估计可增收3850-4450亿元,相当于同年中央财政支出的152-176%。若考虑到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1996年为3893.34亿元,占GDP比重的5.7%)和“费改税”(约3000多亿元,约占GDP比重的4-5%),到2003年财政收入或税收占GDP比重提高到25%以上是大有希望的,也是本届政府最大的政绩之一。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将提高税收占GDP比重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之一。1994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税收1000亿元左右,但随着GDP总量增大。以及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把新增1000亿税收作为经济发展目标并不科学,也不利于对各地区进行目标分解。我们建议应将提高税收占GDP比重0.5-1个百分点作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之一,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GDP增长等指标来确定适宜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税收目标。
第二、建立统一的、发达的基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税收系统。税收如同挤海绵,在税率、税种、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只要使劲“挤”(指加强税收征管),就可以“挤”出更多的应收税收。提高税收占GDP比重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个能发挥良好作用的现代化税收系 [1] [2] [3] [4] [5] 下一页 转贴于 简历中国论文中心 http://oa.jl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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