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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品制度变迁及其改革策略研究           
我国农村公*品制度变迁及其改革策略研究
、保护和服务。

  (二)、区域分类:四种分配模式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十分明显;经过地方主导型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差距更为扩大。一方面是传统体制形成的存量分配关系的影响依然普遍存在;一方面是增量改革所形成的新分配关系的作用日益增强,以至形成不同的地区分配模式。如何确保改革政策在不同区域内都具有可操作性,是农村改革的难点之一。为了搞清楚农村分配关系的地区差异,我们利用农调总队1996年住户调查分省资料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净收益水平及其农民家庭负担的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农产品(粮棉)定购差价和农民纯收入的分配结构6个指标,经过标准化处理和计算机SAS软件平均距离法聚类分析,根据新类的均方根标准偏差和聚类过程图判断,确定将全国农村经济分配划分为四种模式。

1、发达经济分配模式:一类地区包括广东、浙江、北京、福建、江苏、天津和上海7个地区,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改革前就是我国最发达的经济地区,其税收、上交和定购任务绝对量一般较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比重已经 降到全国的最低水平。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耕地大量减少,农业生产萎缩,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缺粮省份,一些地区绝对负担水平也较低。改革后传统制度外新兴的公*品的成本主要被发达的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支付。农民负担的集体提留摊派和社会集资罚款等较少。充裕的地方财政使农村分配关系十分宽松,往往藏富于民。虽然也存在少量的农村贫困人口,但是在“九五”期间将提前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占净收益的比重均很高。

2、特殊经济分配模式:二类地区包括云南、贵州、海南、广西、西藏、青海、甘肃、山西8个地区,地处我国南部边疆和北方次边缘区。受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制约,人均耕地虽多但生产力水平较低,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山地较多在经济作物、林业、牧业方面各有所长,是我国第二大缺粮区域,粮棉定购贡献一般较低。由于是我国主要的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税收特别是上交和提留很低。虽然农民所得占净收益比重接近发达地区,但是收入水平却是全国最低的。

3、农业经济分配模式:三类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宁夏、四川、重庆11个地区,一般地处我国内陆,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农业主产地区。据农业部统计:1996年其占全国总量的比重,耕地面积45.5%、乡村人口57.5%、粮食51.8%、棉花60.3%、油料67.3%、蔬菜56.0%、肉类产量56.8%。除个别地区外乡镇企业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由于承担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较重,而人地关系紧张,是我国农民负担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

4、规模经济分配模式:四类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5个地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突出特点是边疆土地辽阔而人口密度较低,解放以后开发性农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近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倍。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东北与内蒙古是我国新兴的商品粮基地,每年有大量玉米、大豆等粮食调运南方;新疆是新兴的棉花产区,产量已占全国的22.4%,又都是我国北方主要的牧区或林区。按农民人均计算的税收、上交和提留均达70多元,粮棉定购差价更是174.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虽然农民所得仅占净收益的82.66%,但是纯收入仍然处于中上水平。规模经济弥补了分配偏差。(见表2)

表2 我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地区模式 单位:元 %

农村家庭经济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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