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刑事诉讼模式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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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今天,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传入了许多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生成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建构了“混合型”刑事诉讼模式,但并不意味着任务已经完成。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改造和重构我国传统的司法观念及其文化土壤,使其与外来的诉讼原则和制度相协调。否则,字面上的法,将不可能转化为行为中的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 注: 〔1〕陈光中《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88 年版,第25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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