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
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律至上的观念,忠实于法律,便是忠实于党,便是充分实践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违背法律,便是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对党的一种背叛行为。 3、法律至上的观念,也是《宪法》和《中国*党章程》所确立的。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这里,宪法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法外特权,必然是以法前平等为必要条件的。而法律至上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逻辑结论。党章在总纲中表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本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党的章程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是守法的模范,党没有一丝一毫的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可见,法律至上,是由国家根本大法和党的最高章程所确定的。 4、法是人民意志、利益的体现,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是形式,人民 利益至上是内容。我国的法律,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其内容是反映了人民的长远、整体利益,是为了维护人们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律只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种形式。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维护法律,便是维护人民利益;亵渎法律,便是亵渎人民利益 ;损害法律,便是损害人民利益。对此,董必武同志指出:“我们国家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现,所以,违反国家法制,就是违背人民意志。列宁在论到签署土地社会化法令时曾指出:‘大多数人的意志,对我们来说,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列宁这段话,对我们有极深刻的教育意义。”④因此,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便是树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一个践踏法律的人,是从来不会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的。 5、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约束权力,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会。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切公共权力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约束。郝铁川说:“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根本不在于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实施,而是权大还是法大。具体说,当法律与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最终控制、支配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是前者,那就是法治;若是后者,那就是人治。因此,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通俗说来,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管住一把手的,就是法治,管不住一把手的,就是人治。”又说:“中国法治的关键是:管住‘一把手’!绝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是因为权力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点,任何一种权力都是要有人去实施的,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权力往往会被使用不当和滥用。西方*学公认:权力有绝对腐败的趋势,而没有制约的权力绝对腐败。而法律,是治吏、约束权利的最好方法。如果我们不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权压法,用权弄法,那么,权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被滥用,社会就无法治可言。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才能使公权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才能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在他的判词中说,“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有势,我都要用上托马斯 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话:‘你决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⑥一位学者说得好:“法治秩序的确立必须要满足如下的条件:必须以建立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上的,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的 法律制度为载体,必须 以法律至上权威为核心。”⑦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我们的检察官们,更要牢固树立这一法治精神。因为,我们肩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我们如果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没有为捍卫法律尊严而勇于拼搏乃至献出自己一切的大无畏的气概,我们也就不配做一名检察官。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无不是把法律奉为圭臬、视法律为“上帝”的法的忠实的奴仆和忠诚的卫士。 注: ①《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7页。 ②《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汇编》,第2—3页。 ③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75页。 ④《马克思主义法学论著选读》,司法部法学教材编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217页。 ⑤郝铁川文,《法治的关键:管住“一把手”》,1999年7月21日《检察日报》。 ⑥丹宁著:《法律的界碑》扉页,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⑦江启疆著:《法治——中国市场经济的独特视角》,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的网友还看了:
    [免费范文]公司资本制度:论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的价值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电动自行车的侵权责任与相关立法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对完善绑架罪立法的建议
    [法律论文]公司资本制度:论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的价值分析
    [法律论文]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法律论文]试析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看立法语言的规范
    [法律论文]简析具体个案看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经济论文]试析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的思考
    [法律论文]法益保护和权利保障视域中的环境犯罪立法与解释
    [法律论文]论遗嘱自由之限制: 立法干预的正当性及其路径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论刑事推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
    普通论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引渡制
    普通论文浅谈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
    普通论文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适用
    普通论文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从康德
    普通论文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浅析城市房屋
    普通论文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普通论文论刑罚执行个别化及其实现
    普通论文行政征用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讨
    普通论文从普通程序简化审看我国刑事速决
    普通论文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普通论文关于受贿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研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工业设计可持续方法与视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医院民族医药工作开展情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实施差异化战略,铸造企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会计生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公民道德建设月知识竞赛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散文教学亦散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如何构建“蓝海”人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剧场上岗工作规范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中秋节晚会主持串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党总支成立大会讲话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权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谈办公室保密工作的重要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演讲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加强*理论学习的通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与学术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2010年秋新学期班主任开学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女公务员竞争办公室副主任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党员先进性教育讨论发言稿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就职演说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市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婚礼新郎答谢致辞(推荐)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学校结对帮扶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昭通市农环站2003年工作总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浅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区直工委2007年工作要点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真”爱集体中队活动方案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浅谈应如何提高职工素质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党史学习心得体会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公司新员工工作体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海关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