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论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问题
[论文关键词]涉外离婚;国际私法;管辖权
[论文摘 要]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现象比较严重,源于各国国内法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立原则各有不同。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可以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入手。我国现行立法的部分规定,与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不相一致,不利于跨国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因此建议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和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文化传统、社会经历、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涉外离婚案不断上升的现状与我国相对滞后的立法形成鲜明对比。由于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法官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无法可依,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批复只能是杯水车薪。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离婚的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由于“协议离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由此产生的实质性的法律冲突较少出现,故各国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协议离婚”的内容鲜作规定。本文着重就“判决离婚”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探讨。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时还涉及到有关国家的社会利益,因此各国都采取立法的形式,尽可能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LOcALhoST在管辖权确立的原则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属地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主张以案件事实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标准,强调基于领土主权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所属国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所有这些地域联系中以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标准最为普遍采用。采用此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美和拉丁美洲国家。[1]
(二)属人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及本国国民的离婚案件具有受理、审判的权限。采取这一原则的理由是离婚案件是属于个人身份问题,与本国联系最密切,所以应该由本国法院管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丹麦等国都采用这一原则。(现如今,这些国家也将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扩大了管辖权范围。)
(三)专属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和国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密切联系的离婚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从而排除其他国家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为本国国民,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该案件只有本国法院才有权受理,而不承认任何外国法院的判决。[2]如奥地利和土耳其等国就对有关本国人的离婚案件主张专属管辖权。
(四)协议管辖原则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在几个国家对离婚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诉讼权利。
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采取单一管辖原则的已不多见,上述各国法律规定中主要就有以住所地管辖为主,国籍管辖为辅和以国籍管辖为主、住所地管辖为辅的两种模式。因此,总体来看,有关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正逐步走向灵活,向着有利于离婚的方向发展。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协调

司法管辖权是国家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各国对管辖权的争夺是导致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基本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在现有的立法水平下是不现实的。虽然国际社会就离婚管辖权制定了一些统一国际公约,但这些公约或是区域性的,或虽是普遍性的但参加的成员国屈指可数,影响力还很有限。所以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
(一)立法方面
首先,应尽量减少专属管辖权的规定。随着离婚案件的日益增多,各国对离婚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宽松。而强调专属管辖只会导致一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得不到其他国家的承认,这是与当前便利离婚的立法宗旨不符的。专属管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会损害本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但是这种根本否定外国管辖权的做法有“杀鸡取卵”之嫌。而传统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不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仅例外地赋予本国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与本国的基本制度与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不予承认,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灵活的做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其次,应该考虑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尽量使自己的管辖权规范能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通常的做法是采用选择性规范,采用这种折衷主义的立法例有着明显的好处,就是为当事人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择一起诉提供了便利。
再次,由于协议选择管辖权能在具体案件中协调有关管辖权的冲突,因此在合理限度内尽量扩大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不失为有效方法。[3]住所地(包括婚姻住所地、夫或妻一方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共同惯常居所地、夫或妻一方惯常居所地)、国籍国(共同本国法、夫或妻一方本国法)、婚姻缔结地均可以成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的连结点。
(二)司法方面
坚持国际协调原则是避免和消除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求各国法院基于内国的有关立法,在司法上充分保证有关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只要有关协议不与内国专属管辖权相抵触,就应该承认其效力。
其次,在外国法院依据其本国法律具有管辖权,且不与内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冲突的前提下,内国法院应遵循“一事不再理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国际私法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简论E时代国际贸易中“承诺”法律问题探究
    [法律论文]试论国土房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措
    [经济论文]试论国有林场经营的新思路
    [经济论文]试析国际贸易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论文]试析坚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战略
    [经济论文]新格局下中国参与国际能源秩序构建的策略研究
    [经济论文]人民币国际化对东亚经济合作的影响
    [经济论文]试论如何利用国际并购合同保护收购方
    [今日更新]2013年医院512国际护士节联欢会主持词
    [今日更新]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浅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动产善意取
    普通论文浅议优化整合课程资源 拓展语文教
    普通论文私权平等与身份限制——再审视“
    普通论文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普通论文推进依法行政 服务海西建设
    普通论文论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普通论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推行的法
    普通论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法律思考
    普通论文试论公务员法的法治精神
    普通论文简述死刑保留的现实必要性
    普通论文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
    普通论文我国应对跨国电子商务冲击措施研
    论文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中国宽带市场的品牌建设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银行柜员的年终总结范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诵读经典诗文 感受古典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滋肾活血利水治疗糖尿病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论工科背景下的工业设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三大理由让你选择QQ音乐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从创新、品牌、市场看腾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母亲节送什么礼物?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2011高校生法院实践汇报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中学生公共设施社会调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某镇一季度经济运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普通范文[零八零二]提高班主任培训质量意见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旅游工作者国庆60周年演
    普通范文[朗诵节目]愚人故事:尖叫声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年三八妇女节赞美式的
    普通演讲[比赛演讲]第七届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学校领导在中低年级家长会
    普通演讲[商务礼仪范文]商务洽谈会“七部曲”
    普通演讲[鲜花礼仪范文]颁奖用花:代表荣誉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五年级少先队大队长竞选稿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安全工作只有满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爱我校园,爱我家主题演讲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培训班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简历模版(医学)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副县长教育乱收费讲话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美术初级班教学计划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业务员计划”个人工作计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教育局长2003年度述职报告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市国土资源局狠抓源头防控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车工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地税分局文明服务标兵先进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安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