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避免社区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职能错位。
2.社区银行的定位和设立目的。社区银行应定位于当地社区的“草根银行”,主要为社区中小企业服务,尤其是为他们提供信贷等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零售服务,这种市场定位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社区银行的设立目的,则应强调服务社区经济,有效解决城市和农村社区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问题,提高金融供给的适应性,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和有力的金融支持力。
3.社区银行的准入标准。为了保证社区银行自始便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社区银行法应坚持法制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服务社区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建立社区银行的准入标准。社区银行的资本准入,可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的准入标准,一般来说,农村社区银行资本准入标准应低于城市社区银行,经济落后地区的应低于经济发达地区,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应低于股份制。在人员准入方面,应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明确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制定业务准入规定,根据社区银行的经营特征,考虑到我国社区银行尚处于设立初期,社区银行的业务主要应集中于存贷款、票据贴现、代理买卖车债等传统业务方面,而对于发行金融债券、买卖、同业拆借、发行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业务,则应适当限制。另外,对社区银行吸收社区外存款的比例,社区银行对社区外贷款的比例,也应作出一定的限制。
4.社区银行的退出规定。在金融竞争环境中,社区银行的进入和退出,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金融竞争促进金融业务向优质社区银行集中,他们将不断扩大资本实力,提高金融效益;相反,劣质社区银行的业务将不断流失,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将日益衰弱,如果不能扭转落后局面,就只能退出。社区银行如果有进无退,就会弱化金融活力,浪费金融资源,增加改革成本,引发金融风险。因此,社区银行法在制定社区银行的进入规定时,必须同时作出退出规定,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作为社区银行的标准,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即应强制其退出,以保证债务的清偿。社区银行法还应规定退出的审批程序,此程序应包括预警、初审、终审等阶段。对社区银行实施日常监管的基层监管机构,应根据法定的预警指标体系,对社区银行发出预警,并对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如果社区银行不能改善风险管理,其资本金仍不能达到法定标准,则应提出退出意见。社区银行退出的最终决定应由省级监管机构终审,一些资本和经营规模较大的社区银行的退出,则应由国家监管机构加以审批。
5.社区再投资的规定。社区银行与社区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社区经济发展,需要社区银行强有力的支持,而社区银行要提高效率和效益,也不能脱离社区经济这一根本,社区银行只有创造社区经济的辉煌,才能创造自身的辉煌。当前,我国城市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贷款难的问题,个体创业者贷款更是困难重重。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长期受信贷难的困扰,由于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他们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目前,农村金融中存在一种现象,一方面,农村资金供给缺口本来就很大,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需求原本就很难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却相当严重,大型商业银行吸纳农村存款,转而将资金投向城市。农村信用社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也是投向城市和非农产业。邮政储蓄在农村更是吸纳存款而不提供贷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都程度不同地成为农村资金的吸管,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发展社区银行,要制定社区投资法规,不论是城市社区银行,还是农村社区银行,都要规定其应首先满足社区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贷款需求,确定社区信贷在信贷总额中的最低比重,保证资金来源于社区又主要用于社区。要将能否满足社区融资需求以及满足程度,作为对社区银行进行评级的依据,根据评级结果来决定对社区银行资本和资产规模扩张申请的审批。
三、社区银行的监管法规
社区银行的监管法规,是社区银行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社区银行在设立之初,即应制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从某种意义来说,金融发展史便是一部金融风险史。金融风险繁多,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社区银行同样如此。
社区银行风险,是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预测和经营决策失误、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种种原因,造成其资产、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与大中型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在资本规模、经营战略、服务、业务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金融特点,由此决定了其金融风险也存在自身的特点。社区银行的信用风险较为集中,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社区银行由于其竞争力的弱小,在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将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社区银行由于某些方面的优势,使得操作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由于其主要实施关系融资,信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性较低,量化信息少,这就使得他们在信贷管理中人为的因素较多,主要依决策的经验、道德素养和主观判断,加之员工队伍业务技术素质较低、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员工数量较少,往往一人多岗、身兼数职,造成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难以做到相互监督,因而加大了其操作风险。社区银行存在资产盲目扩张的风险。社区银行资本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存在规模不经济、开发新业务成本较高、较大的优质项目上难以介入等问题,而适度的经营规模对于提高社区银行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利益追求和竞争压力,可能驱使社区银行盲目扩大资产规模,使其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规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个环节出现严重问题,则可能引起资金链的断裂,甚至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有一个重要特点,即风险的传染性和扩张性,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社区银行一旦形成系统性风险,很可能造成整个金融的动荡,给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带来破坏。因此,对社区银行,自始即应加强监管,建立和健全监管法规。
社区银行法要规定社区银行必须构建有效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社区银行协会,该协会作为社区银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既要协调好社区银行之间的关系,维护社区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又要沟通社区银行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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