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研发支出
新税法规定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可以按当期实际研发支出的150%税前扣除;新准则规定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对外捐赠支出
新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新准则则将所有捐赠均作为当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12)资产减值损失
新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实际上表明企业按新准则规定提取的各种资产减值损失均不能税前扣除。
通过上述分析,大家会发现执行新税法和新准则后,在企业应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确定上差异非常明显,纳税调整项目比较多,特别是我们的企业会计执行新《所得税》准则,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会有很多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在此写以上不全面的分析,希望能给我们的会计工作者在进行所得税的核算时带来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s].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z].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z].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
[5]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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