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贿赂犯罪侦查中建立污点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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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后果,经侦控机关和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污点证人如实作证,促使受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并依法起诉审判,侦控机关即依法履行豁免其所述罪行的承诺。如果污点证人不如实作证,经侦控机关查明或者法院审理核实的,除追究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对其原豁免的罪行进行追诉,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文献: [1]、何家弘主编,《证人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杨文,“试论污点证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 [3]、徐静村、潘金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人民检察》2004年第4期 [4]、谷志平,“污点证人制度研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5]、徐静村、潘金贵,《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研究》,《人民检察》2004年第4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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