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的再反思和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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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则确定它归属经济法。 第三,以纵横角度之分为辅助方法。对某些单行法律调整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的成分多少,很难做定量分析或大体相等,就不宜勉强确定其基本上属于民法还是经济法。对这样的单行法律,应运用纵横角度之分方法,即以调整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的角度之分而决定其归属,也就是按其不同角度分属于民法和经济法。 综上所述,以纵横之分、纵横主次之分和纵横角度之分等方法,构筑民法与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搭配民法与经济法的层次结构,以期尽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和经济法体系,保障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顺利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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