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制”下我国当前区际刑事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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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在制订刑事冲突规范时不必过于繁琐。遇到管辖冲突、适用法律冲突时,应从这个原则出发,及时有效地解决冲突。在司法协助时,避免规定过多的程序和手续,避免中介机构插入使问题复杂化,多采用直接途径解决逃犯移交、证据转移等问题,消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确保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目的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高铭暄,王秀梅.试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内涵及其解决原则.中国区际刑法与刑事司法协助研究,2000. [2]赵秉志,孙力.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间互涉的刑事法律问题.改革开放与刑法发展,1993. [3]陈永生.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山东法学,1998,2. [4]宣炳昭.香港刑法导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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