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裁,不怕倾家荡产,最终为了获得赌资或偿还债务而进行各种财产性犯罪;“怪恋”是指个体在性爱问题上的一种人格障碍行为,多见于男性,其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都是在畸形爱情观支配下的变态行为,这种人常介入爱情纠纷,实施情杀或破坏他人家庭、婚姻的犯罪。
人格障碍犯罪者中,并非都是单一型的人格障碍导致犯罪,有的是混合型人格障碍的犯罪。
4 人格障碍者的犯罪结构机制的形成
(1)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
(2)犯罪主体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刺激的双重激活,方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内外动力。
首先,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化,离不开犯罪人所处具体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外部环境构成了心理演变的外部动力。其次,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变,并不是被外部环境机械地、消极地推动就能完成的,还须有一来自其内部的内在动力,即主体原有的心理活动水平和欲求状态。
(3)犯罪主体的人格倾向,以其自身的倾向性对主体内外因素起双向选择作用。
人格倾向对内外环境有依赖性,同时对内外因素有能动调节作用。人格倾向对主体的外部环境具有一定的评价和选择作用。也能对主体内在环境和刺激做出一定的选择。
(4)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要力图使之对象化(即外化),即将犯罪心理结构外化为具体犯罪行为,以实现犯罪人特殊的要求和目的。
(5)犯罪行为结果作为刺激信息又反馈到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通过分析评价这些行为信息的正负反馈效应,使犯罪心理结构不断得到强化、弱化或者消退,这就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变化过程。
以2009年初发生的“随州特大杀人案”的凶犯熊振林为例,他属于不健全人格。在意识层面,人生观、法制观都会出现偏差,这就具备了犯罪结构形成的基础——人格倾向;在生理因素方面,他身强力壮,有进行犯罪的可能;在社会环境方面,他的感情事业遇到挫折,对社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产生了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即外部的刺激,同时,他所处的环境能偶为他提供斧头,鱼叉等作案工具。这些条件都满足,犯罪心理结构也就形成和强化和外化了。
5 人格障碍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经或可能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体,控制和排除其与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因素,防止其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或进行心理矫治,改变心理倾向,达成预防犯罪的目的。预防的内容包括排除和减少消极因素,防止形成犯罪心理,预防突发性犯罪行为,破坏已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消除实施活动的机遇。
心理预防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发现犯罪征兆:犯罪征兆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所表现出的某些预示性的症候或异常表现。在犯罪心理预测的基础上,密切监视和及时发现犯罪征兆,如人际关系巨变、物质欲望膨胀等等,迅速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将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控制在预谋阶段。
(2)加强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对可能的犯罪者,根据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个别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及时发现潜在的犯罪苗头,进行消除和化解。
(3)及时消除和矫正犯罪心理:在准确判明犯罪心理结构的基础上,及时消除个体的犯罪动机,做好心理矫正的工作。
(4)吸收、运用外国心理的矫治技术:对于具有人格障碍的犯罪者,在国外的犯罪心理矫治技术和方法可适当的加以吸收、借鉴和运用,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和犯罪情况,发挥会更大的效能。
6 我国目前心理层面犯罪预防的现状和前景
我国目前从心理层面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尚处在萌芽阶段。群众的心理卫生意识基本上没有,心理咨询机构零零星星,没有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这种现状与我国的心理卫生的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司法机关已经认识到心理危机干预对预防犯罪的的作用,化解心理问题,对治安维稳工作是相当必要的。因此,必须在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基础上,建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这样才能更加主动地预防犯罪。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建构,必须从基层开始。可以在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信访等基层组织中,对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学方面的培训,让他们具备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这样一来,他们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就会发现哪些人存在心理失衡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就有可能遏止犯罪。
参考文献
[1]张明,走向歧途的心灵(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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