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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一、引言
  旧派刑法理论关注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观被称为客观主义,又称为行为刑法;新派刑法理论力主行为人主义,被称为主观主义。而今,人格刑法观突破现行的以行为为中心的定罪机制,以危害社会行为加主观的犯罪人格这样一种二元定罪量刑机制将犯罪人格从量刑阶段推进到定罪阶段,极大地推动了刑事立法的进步。本文拟以药家鑫案为切入点,试对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进行分析。
  二、药家鑫案案情介绍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八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三、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近代刑法学自产生与发展的两百余年时间里,历经了从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到刑事古典学派(旧派),再到刑事实证学派(新派)。在犯罪学产生前,刑法关注的是犯罪行为;随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刑法学研究德侧重点从犯罪行为及其实害转为行为人及其人格,认为犯罪原因多种多样,行为人反社会的危险性是重要原因,所以,消除行为人的危险性是防止犯罪所必需的。wwW.ybaSK.COm刑罚不单是作为对犯罪的报应和处罚,更要考察犯人的性格及犯人的社会情况,其目的是使犯罪人避免将来犯罪而处之。新旧两大学派的争鸣既极大地繁荣了刑法理论,又为各国刑事司法发挥了各自的功效。然而,理论在性质上都具有普遍性、进化性与时代性,必须迎合时代潮流以适于现存的生活情境。根据犯罪人格的有无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犯罪人,也就是将犯罪人格作为认定一个人行为是否属犯罪行为的标准。这样一来,现行刑法的定罪模式就会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是推动人格刑法理论的建立。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有必要对新旧两派的刑法理论加以确切的理解,明其真理,察其优劣,以进一步从事刑法理论的推进拓展任务。本文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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