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的异化与理性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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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驰名商标/制度异化/价值目标 内容提要: 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目标,随其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的演进,历经了消费者中心主义和商标权人中心主义,但至善至美的价值目标应是商标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精妙均衡与和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过度关怀商标权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了世所罕见的认定异化—立法异化—司法异化的进路,认定方式异化为主动、批量、集中认定,认定效力异化为全域长期有效,认定标准异化为好声誉、高质量、大销量,保护范围异化为全类一统保护。要彻底实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理性回归,必须深植其价值目标之“根”,培育其价值理念之“土”;重塑其事后终极救济性、被动、个案认定的即时有效性的运行机制;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优化制度环境,规制认定自由裁量;规范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使用。 从1985年3月我国加入《巴黎公约》承担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起,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将近30多年了。在此期间我国建立起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这对于维护我国商标竞争秩序、保护商标信誉、抑制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驰名商标保护也出现了诸种异化怪象,并与其制度价值取向和宗旨严重背离,后虽经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理性回归本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目标 (一)驰名商标的最初保护: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保护范围+混淆保护标准——价值目标的消费者中心主义 驰名商标诞生的直接原因是日益重要的商标国际保护需求。loCalhost随着19世纪国际贸易的蓬勃[11]牟鹏.驰名商标“异化”成因探析[j].中国商界,2008,(8):161. [12]窦蔚.驰名商标的异化及治理[j].法制与经济,2009,(3):85、86. [13]刘宁.知识产权若干理论热点问题探讨[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129、130. [14]贾小龙.驰名商标的异化及治理[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31. [15]张克克.论驰名商标的异化现状及其对策[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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