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关于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论文关键词:高校 伤害事故 法律关系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论文摘要:近年来,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了过于沉重的赔偿责任,严重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为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充分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等几方面,对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提供参考。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受害学生家长动辄向学校索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家长为了达到高额赔偿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这种情况,不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加上部分高校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不当,以及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识出现失误,导致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了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正确认识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监护关系说”
这一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LocALHOst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1)“监护关系说”于法无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不在其列。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作出明确规定。
(2)监护关系说不符合实际,不能解释多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田睑由此可见,监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中国高校在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高校不招收精神病人,如果学生入学后患精神病,高校可劝其退学。因此,主张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监护关系转移说
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被委托人。家长如果要把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那么双方之间就要达成一个监护职责转移的合意或者契约。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所高校在接受学生人学时与家长就监护职责转移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在校未成年大学生的监护职责不可能从其监护人转移至学校,除非校方与监护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3.合同(契约)关系说
所谓合同关系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是平等主体,学生交纳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虽然高校在授予学士学位时被授权履行行政职能,但从总体上看并不影响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这一本质。当然,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同一般的合同关系相比,仍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关系是“特殊契约关系”。对此,笔者将在后文加以论述。
从以上分析可见,多数家长以及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认为监护人把学生送到学校、监护权即转移到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或实施的任何伤害,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于法无据。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要准确把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法律。如果学生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那就应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如果适用侵权法,则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适用的争论
(1)观点一: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
有人认为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教育合同,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按照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看法,有待推敲。学校虽然和学生或监护人之间成立契约关系,但这种教育培训契约和一般的合同相比至少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教育内容并不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学校根据国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关于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探讨》的网友还看了:
    [企业管理]浅谈高校图书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法律论文]试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律研究
    [经济论文]关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与探讨
    [法律论文]试析微博在高校信访工作中的运用
    [经济论文]关于我国企业薪酬管理有关问题探究
    [企业管理]浅议对高校图书馆管理模式的思考
    [企业管理]浅谈高校后勤社会化抉择的会计管理问题
    [企业管理]关于高校考试管理工作的一些探析
    [企业管理]关于会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质量
    [经济论文]浅谈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现状分析及教育管理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我国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的必要
    普通论文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探析
    普通论文浅论经济法实施与国家干预之关系
    普通论文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初探
    普通论文关于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普通论文当前美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
    普通论文以科学发展观指引法律战思想发展
    普通论文法理考量: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起
    普通论文试析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防范治
    普通论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
    普通论文中外宏观调控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
    普通论文浅谈刑事责任年龄差错原因及其对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2011建党90周年党史教育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企业成本管理原则与方法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对创建和谐图书馆的若干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农业科研档案信息化建设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任长霞同志事迹简介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浅析混凝土结构桥梁的耐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消费券的弊端分析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XX工资大调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开展“星级创建”引导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中学生喜迎国庆60周年征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浅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中心小学2010年秋学期工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个人心得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政法办2009上半年依法行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烟草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学生党员“争优创先”活动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工业园区座谈会上的讲话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银行女干部代表座谈会发言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追悼词写法及范文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先进工作者代表年会发言
    普通演讲[贺词致辞范文]乔迁新居贺词大全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华民族复兴路上的领航灯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x市特色乡镇建设交流会议材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学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计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期检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电大教学工作网络会议上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80后的入党申请书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税征收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庆祝中国人民*建军文艺演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集团关先进性教育活动分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2009年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高职院校教师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性分析评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