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要求国家在作出决策,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国家也应当最终民众的这些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尊重民意能够有效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能够进一步加强民众与国家机关之间的联系,更是调节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相信赋予公民请愿权对于有效解决我国目前突发的一些群众性事件有着很大的好处。
(三)迁徙自由权
我国1954年宪法第90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此后的宪法中对于该权利没有作出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重新将该权利纳入到公民基本权利之中。目前我国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已经成为事实,每年一次的春运就是最好的实证。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城市也相继开展了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而现在我国正在实施的户籍制度的改革更是加速了迁徙的进程。立法承认迁徙自由,既是对事实的肯定,又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必要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全国统…、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劳动力、人才、科学技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要素应该而且必须在这样一个统一的、竞争的、开放的市场体系中自由流动,如果没有迁徙自由,就没有人员流动,就没有劳动力市场,就没有人才市场,也就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也就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条文的表述笔者认为恢复54宪法的表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四)沉默权
英国有句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所谓沉默权即是指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问胚不仅是诉讼法学上的问题也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问题。沉默权不仅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形式上的特征而且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实质上的特征。将沉默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加以规定,符合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内涵及种类不断扩张的要求。不仅如此,在宪法基本权利中谋求沉默权的合法地位,既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要求,而且还符合宪政意义上的价值观。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已明确否定了有罪推定,即在司法实践中已开始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而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则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沉默权体现着公平和正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实际上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抗衡侦查和控诉的权利,使诉讼结构趋于合理化,保证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那么作为刑事诉讼法需要确立的基本原则也就需要在宪法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即沉默权。
(五)知情权
没有公民的充分知情,没有对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尊重与切实保障,人民的选举权、批评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言论自由等都将因缺少必要的基础与前提而失去可能。从这一点来说,一个国家知情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发达与实现程度。此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作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获取与国家社会有关的各种信息,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够参与到民主政治之中,才能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主要依靠的是一些部门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等私法领域,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因此需要在宪法中予以承认。
(六)生活方式选择权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和其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例如:友情、爱情、亲情等等。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个人生活方式包括对朋友选择和人际关系的处理,自由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生育自由等等。任何人都不可以非法干涉他人生活方式选择权,更不能因此而歧视甚至剥夺公民学习、就业和担任公共职务的权利。此外笔者认为在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中规定生活方式选择权也为今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机成熟时承认同性恋提供法律依据。同性恋是处于亚文化状态之下一些人的权利要求。这种权利主张目前被认为是与社会主流文化以及道德传统伦理相冲突的。特别是在中国这个较为保守的国家,同性恋要被广大公众所接受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正如二十多年前离婚、改嫁还被人不齿,而现今已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一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程度的加深,谁又能保证同性恋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被社会所接受呢。
(七)环境权
环境权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目益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生存和生存质量所提出来的一项权利要求。每个人都应当生活在安全、健康、生态上可靠的环境之中。当公民遭受环境危害时有权要求得到救济和补偿。环境权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被提出开始,近年来呈现出越来越迫切的保护要求。经济是要发展,但环境不能破坏。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对潜在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先评估和控制,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应允许公众参与并披露必要的环境信息。此外笔者认为将环境权纳入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全体公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应努力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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