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实境遇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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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样将报告的范围扩大到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和卸任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遇有重大事项,需提前10天向所在地纪检委报告,纪检委在10天内做出批复和要求,将批复公布在申报人原所在单位,接受原单位群众和知情人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报告同财产申报程序一样,由所在乡镇纪检委批示并公布监督执行。对不按时申报或报告者应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规范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要督促相关金融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存款实名制,要不折不扣地将此项规定贯彻到底。二是要健全完善不同金融单位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封闭,给纪检、检察机构查办案件造成困难。考虑到存款保密原则,应当将保密的范围扩大到纪检部门。县级纪检部门应当建立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含卸任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家庭收入信息管理档案,各金融部门以及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应当大力配合支持,要同纪检部门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这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乡镇纪检部门应当建立对所辖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收入信息档案,金融部门应互相配合,加强对这一层面人员的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由于刑法第395条第1款存在的犯罪主体狭窄、法定刑期的设置不够科学、立案标准不适合我国地域差别大这一国情等立法方面的不足,需要在修订中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与此同时,还需要对一些配套和监督制约制度进行规范和改进,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等。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步将这些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的层面,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理论,建立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力地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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