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下的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探析 |
|
|
律关系的性质 法律规则从功能上可分为调整性法律规则和构成性法律规则。前者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在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后者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在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行政关系的生成是行政法中构成性法律规则调整行政权设定关系的结果,而行政法律关系的生成则是行政法中调整性法律规则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同属法律关系范畴: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前身,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继续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 联系:二者均是与行政权力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同属法律关系范畴。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在行政关系中确定的社会关系作进一步调整的结果。 区别:第一,状态不同。行政关系是一种静态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动态的法律关系(前文已述)。第二,内容不同。行政关系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基于授权目的授予行政主体行政权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以行政权力的授予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以行政权力的运行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第三,范围不同。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虽然是前后相继的关系,但二者的范围并不等同,行政关系的范围大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从理论上讲,既然行政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那么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应依法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并非全部都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行为是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一个国家的行政法越不健全,这个国家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就越大。第四,理论基础不同。行政关系是基于公民社会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目的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公民社会实现对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的有效控制的目的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和社会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浅论建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下一个论文: 经济建设、法治与行政关系简论
|
|
|
看了《新视角下的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探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利益表达视角下对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方面的若 [法律论文]浅谈内幕交易视角下的投资者保护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城市规划视角下公民权利保障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社会性别视角下透析儒家文化对我国古代妇女思 [法律论文]试论执法公信力视角下公安发展的新路径 [企业管理]品牌价值视角的企业软实力提升策略 [法律论文]浅谈严而不厉视角下非数额型盗窃罪的适用研究 [经济论文]试析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的残疾人贫困与扶助 [经济论文]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