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析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           
论析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
超过成员方现有的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
4.司法审查的独立性
该条对反补贴案件司法审查的独立性也提出了要求,即此类法庭或程序应独立于负责所涉裁定或审查机关。司法审查的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所要求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独立,而且应该是实质上的独立。如果成员方设立的反补贴案件司法审查机构或程序不能真正独立于作出反补贴措施决定的主管机关,得出的结论则有可能不公正。

5.司法审查的可参与性
该条规定应该向所有参与行政程序及直接和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供参与机会,享有了解审查情况的知情权。这有利于确保司法审查的公正、公平及透明度。
三、我国反补贴司法审查的制度构建和创新
先后颁布的《反补贴条例》和《规定》,初步构建起了我国反补贴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并有所创新,推动了我国涉及wto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建设,将对我国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公信力、司法观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反补贴司法审查的起诉资格
起诉资格的有无及其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司法救济的程度。一般来说,只有利害关系方才具有起诉资格。《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2条第9款规定,“利害关系方”应包括:1、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或进口商,或大多数成员为该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同业公会或商会;及2、进口成员中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或大多数成员在进口成员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同业公会和商会。上述规定不妨碍成员允许国内或者国外其他各方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我国的《反补贴条例》第52条未对享有诉权的人作出明确的界定,但第19条对利害关系方作了规定,即“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该规定是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2条第9款相对应的。所以,具有原告资格的人原则上就是这些利害关系方。《规定》第2条将利害关系人更准确地界定为“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1:3经营者和进1:3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反补贴司法审查的范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3条将司法审查的范围规定为“与最终裁决和属于第21条规定范围的裁决复审有关的行政行为”。该条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是对成员方在国内法中确定司法审查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该规定将反补贴司法审查的范围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最终裁决有关的行为。例如有关补贴和损害的最终裁决;一类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1条规定的复审行为,此类复审是在实施反补贴税之后一定时间内,主管机关主动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对是否有必要继续征税进行的再审查。对于经复审作出的继续征税或终止征税的决定,利害关系方可以请求司法审查。
按照我国《反补贴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下列决定可以提起司法审查:
(1)依照本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即有关补贴和损害的终裁决定。该条例第26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外经贸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作出的终裁决定和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其性质均属于行政最终决定。
(2)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按该条例第四章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一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二是否追溯征收的决定。终裁决定确实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之前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3)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这些复审决定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的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决定,或者由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的保留、修改或取消承诺的决定。《规定》第1条包括了上述三类决定,并在第四款作了开放式的规定,即还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应该注意的是,例如临时反补贴税决定等临时措施、反补贴主管机关不发起反补贴的拒绝决定,以及终止反补贴调查决定目前尚不包括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

3.反补贴司法审查的标准
司法审查的具体标准涉及到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包括对行政程序认定事实和运用法律的审查程度,甚至涉及是否对事实进行审查(是事实审,还是法律审)。审查的程度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尊重程度或者干预程度。
反补贴的案件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并且直接与国家的外贸政策相关。反补贴司法审查是采取法律审还是事实和法律一并审理,wto各成员方当中存在不同的做法。我国在起草反补贴条例时,对是法律审还是事实与法律同时审进行过讨论。但是,在《反补贴条例》中未对审查标准作明文规定。因此反补贴案件司法审查标准只能依行政诉讼法的一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结合该法第54条理解,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是一种广义的审查,即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还需要审查事实,审查事实又是通过认定事实的是否充分和确凿进行的。《规定》第l0条对反补贴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明确规定包括五个方面: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行政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是否滥用职权。
4.反补贴司法审查的裁判方式
我国《反补贴条例》未对反补贴司法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析我国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与病人处分
    普通论文再议犯罪构成要件
    普通论文行为危害结果地位及作用探讨
    普通论文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普通论文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比较法视野下商业贿赂治理立法研
    普通论文分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底的完善
    普通论文中国古代法文化之价值目标
    普通论文谈法治的多维视角
    普通论文“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
    普通论文论宽严相济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
    论文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论现代宪法的地方自治原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当代大学生情感教育的缺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古代民间司法对现代民法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试析终极控制人与公司绩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确保先进性教育成为群众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新形势下财会软件开发中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论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级审计队伍建设调研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学校党支部开展保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XX市国税创新培训机制经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电视台国庆60周年散文征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征兵办负责人同志考察材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农机局实践科学发展观实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迎端午”活动总结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主持词]医院“爱岗敬业、修身成才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班主任会上的发言
    普通演讲[主持词]2007年公司春节联欢会主持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工会主席就职讲仪式上的讲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数学课代表竞选宣言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构建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应该何时开始考虑项目管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险公司个人业务经理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部队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民政局创业服务年实施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某公司部门经理述职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管理者如何与员工进行有效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级部主任述职报告(实验小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生毕业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2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县“新解放、新跨越、新崛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项目管理九大知识体系 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