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基因 应有权利 基本权利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基因权利是否应当存在有三种看法:肯定论、否定论以及怀疑论。笔者赞同肯定论。所谓基因权利是基于基因之上产生的新的综合性的基本权利。它发轫于 [7]参见邱格屏:《人类基因的权利主体分析》,载倪正茂、刘长秋主编:《生命法学论要———2007年“生命科技发展与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1-22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9]see alexander m. capron, patricia a. king, steven goldberg?lawrence gostineds. law, science and medicine, new york foundation press, 1996: 334-337.
[10]参见张文贞:《当科技遇上宪法———宪政主义的危机与转机》,载苏永钦主编:《部门宪法》,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775页。
[11]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5页。
[12]参见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14-515页。
[14]李振山:《人性尊严与人权保障》,元照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
[15]转引自[英]德里克•贝勒费尔德、罗杰•布朗斯沃德:《人的尊严、人权和人类遗传学》,韩德强、郝红梅编译,载徐显明:《人权研究》(第四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22页。locAlHost
[16]转引自刘长秋、刘迎霜:《基因技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122页。
[17]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