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租赁等行业跨行业投资控股,部分企业如平安集团等已走上了分业经营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混业经营的间接道路;另一方面,在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在不断增高,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客观存在,直接影响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效率以及金融创新。由此看出,我国未来金融立法的任务仍很艰巨,像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被期待着早日出台。
总之,美国金融危机的后续走向仍将是决定全球经济未来走向的核心与关键。今年,面对美国金融危机蔓延和我国股票市场低迷、外汇储备过高、流动性过剩以及人民币升值等新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我们满怀信心,重视金融法治,并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科学实施金融国际化战略,全面推进金融改革,不断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就一定能在全面开放条件下不断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注释:
[1]尚明主编:《新中国金融5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72—73页。
[2]1982年《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3]四个目标分别是:(1)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宏观调控有力、灵活自如、分层次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2)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3)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4)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
[4]自2007年8月12日起,我国取消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在外汇管理方面,我国有序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稳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对外证券投资,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全面灵活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5]参见(美)廖子光:《金融战争:中国如何突破美元霸权》,林小芳、查君红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6]徐孟洲、杨松、席月民:《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法治的启示》,载《法制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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